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北农(渔业)罚〔2023〕 7 号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资源县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当事人陈xxx,男,汉族,身份证号:450981xxxxxxxxxxxx,工作单位:广西xxxxxx有限公司,职务:xx,住址:北流市xxx区xxx号。

当事人陈xxx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陈xxx使用由电源:LC 26650 6000MAH 3.7V锂电池三只,鱼鹰电子鱼竿电池一只;逆变器因高度集成在碳纤维杆内无法识别;另有一根带钢丝绳和铁圈抄网的碳纤维收缩杆,伸长为3.8米组成的鱼鹰电子鱼竿,于2023年4月5日12时30分左右在圭江明珠大桥桥底河边准备用电鱼工具电鱼被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并要求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处理。2023年4月6日10时39分,当事人陈xx对2023年4月5日欲电鱼现场以及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6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4日在北流市圭江河明珠大桥河段电鱼现场进行指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作案地点、使用的电鱼工具等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在当事人手机中取得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6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4日在北流市圭江河明珠大桥河段电鱼的照片证据,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当事人身份信息表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和勘验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证明当事人捕捞作业的水域为公共自然水域;证明执法人员对检查和勘验过程进行了取证。

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的时间、地点及渔获物情况,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

四、现场取证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证明当事人捕捞水产品的地点、证明有渔获物、证明渔获物的称重过程。

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9号)1份,证明当事人是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

当事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三)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四)生产、销售、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五)在内陆江河拦河(江)放网或者建造鱼床,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在特定水域使用鱼鹰、灯光诱捕方式捕鱼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北农(渔业)告〔2023〕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以及拟做出的处罚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没有收到当事人陈xx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向本机关申请听证,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三)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捕捞、收购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四)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桂农厅规〔2023〕1号),(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2)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五公斤以下,或价值一百元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本机关责令你停止在禁渔期进行捕捞、停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涉案渔具含:鱼鹰电子鱼竿。含电源LC26650 6000MAH 3.7V锂电池三只,鱼鹰电子鱼竿电池一只;逆变器因高度集成在碳纤维杆内无法识别;另有一根带钢丝绳和铁圈抄网的碳纤维收缩杆,伸长为3.8米;

二、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人民币3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地址: 北流市沿江北路0005号?????????????  ????????????????????????????????

????联系人: 高永华?????????电话: 0775--633050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