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2日至6月2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组建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处,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十大方面31个具体问题梳理问题清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条落细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书记靠前指挥、带头抓整改;各责任领导结合分工及整改要求,紧盯分管条线的整改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坚持高质高效标准,具体落实推进。同时,继续健全协作报告、督办跟踪等相应机制,及时研判解决出现的问题,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31个,制定整改措施121条,已整改完成31个问题,整改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9人,新制定制度15项,修订完善制度3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7.2万元。
ー、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开办“午间法治学堂”,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正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纳入计划,提升学习实效。
(二)持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借助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度学习,广泛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严肃参会纪律和资料管理。
(三)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统筹研判,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绷紧日常监管防线,并加大对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力度。
二、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职能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依法治区统筹力度。成立依法治区工作专班,组建法治巡察人才库,协助区委依法治区办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实现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述法率100%、街道部门实地法治督察覆盖率100%;正式上线“法纪督巡”平台,对涉法线索通过平台同步呈报至纪检监察部门,有效畅通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的联动渠道,上传行政败诉案件线索20条。
(二)精准发力提升法治满意度。扩大法治建设满意度宣传覆盖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法治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感受法治龙湾建设成果;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分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培训;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邀请参与行政执法监督10余次,扩大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参与度,倒逼执法规范水平提升;涉企执法“十条禁令”“亲清码”“三书同达”等特色工作被中央及省市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三)持续攻坚行政诉讼“双下降”。开展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系统梳理、走访座谈、书面复盘,深入研判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和重点领域,形成调研报告并呈区主要领导参阅;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行政诉讼包案化解机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机制,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抓好各领域人才培育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10期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升法治素养专题培训班,集中轮训各单位“一把手”960人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依法征拆、行政执法等培训600余人次。
(四)开展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整治。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将执法证通过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将单位持证率及执法证考试情况纳入龙湾法治政府考核。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完善“一把手”提醒及个人问责机制,加强2022年第二期考试报名动员、考前培训和模拟考试筹备等工作,以“线上模考+线下培训+线下模考”形式多措并举做足应试准备,第一期考试通过率76%,第二期考试通过率86.6%。
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尚满足不了群众需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制定局领导法律服务接待值班表,常态开展局领导法律服务接待活动。二是健全法律咨询、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对于评价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咨询及案件及时回访沟通,2022年9月份以来回访群众17人次。三是根据村社法律顾问名单调整情况重新制作公共法律服务点公示牌。四是加强与街道协调,争取对司法所建设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并将司法部、省厅对司法所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区对街道法治建设的考核体系,永兴司法所获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五是加强司法所所长业务能力培养,于2022年7、8月先后选派优秀司法所所长分别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9月份组织年轻所长参加区依法治区办举办的法治业务培训。
(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一是全面调查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坐班情况,查明共出现136次律师换班,多数为开庭、工作冲突,少数为病假,总体上不存在任意调班现象。二是补充律师值班机制细节,要求换班的律师在要求向中心报备的同时,在签到本上备注理由。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手册,通过咨询规范、办案规范、文书规范三大模块,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组建名优律师法律咨询团队,每周五开展“名状帮帮看”法律咨询“一对一”公益接待日活动,已持续开展7期,提供精准服务24批次,被温州市电视台专题报道。四是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现场管理监督,并事后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咨询件进行回访,对被评价为不满意的律师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团律师动态调整办法作相应处理。五是出台法律援助动态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团成员的服务行为,对法援团成员及时进行优胜劣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三)加强全区公职律师配备。一是将“申请取得公职律师证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0.3万元”条款纳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已于2022年9月9日出台。二是牵头制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统筹调配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做好法学专业人员招录及选调统筹工作,区司法局做好公职律师调配使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公职律师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截至2022年10月,全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配备率已从23%提升至52.9%。
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专款专用使用。加强与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召开办公室财经知识、财经纪律专题学习会,传达和强调慰问金发放的财经纪律要求并坚决落实。
(二)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对巡察中涉及经费列支的会计凭证资料进行补充说明,并修正不规范之处;并举一反三,对其他经费列支情况的相关会计凭证进行再次核对检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三)明确专项经费纪律。针对“专项经费未及时使用”问题,对单位账户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相关经费均已使用到位,单位账户无经费挂账过久。
(四)规范律师奖励补助。一是针对“违规发放律师奖励补助”问题,相关律师已于2022年8月12日全额退回相关奖补金。二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强化对行业扶持奖补资金申请所涉及材料的审核把关,引导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奖励与监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再由区司法局逐一审核。三是修订律师行业扶持发展政策,对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五、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一是第一时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自学,并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门学习《关于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内容,今后将长期坚持学习、严格落实要求。二是邀请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业人员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规范采购意识。三是建立健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他采购的流程进行再次核对检查,未发现类似情况。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内部学习,在今后工程类施工前要与专业部门加强沟通,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二是邀请区政务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对竞价招标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专题学习竞标工程程序执行等相关政策法规。三是规范清廉机关建设,健全完善《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清廉建设标准手册(2022年修订版)》,制定出台《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审查体系。
六、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效益评估。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效益评估办法(暂行)》,常态化开展政府购买项目效益评估工作。出台《法律援助动态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团成员的服务行为,开展法律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运用好网上监控、庭审旁听、法官意见征询、满意度评价、结案审核、交叉评估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二)督促调解协会合同履约。根据2021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协议,对合同未履行部分,相应扣除合同款;要求区人民调解协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调解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调解费用支出。认真学习研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人民调解协会的资金管理,细化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按照规定补充合同相应条款,避免出现合同外支出费用的情形。
七、关于“基层党建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申党员活动出席纪律。一是复盘2021年度党员活动参与率低的情况,机关支委在全体党员大会上重申强调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纪律要求。二是制定《关于建立八大机制推动工作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对每月25日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小组活动等制度进行完善。三是明确支部活动请假机制,支部党员缺席活动必须提前1天获得支部书记审批,除突发意外情况外不得临时请假。四是建立健全“一名支委成员结对挂钩一名退休党员”制度,定期提醒参加活动;对年迈退休党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到会,主动送学上门。
(二)强化主题党日活动纪实。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党组织活动记录,对“走出去”的活动以图文、视频形式进行记录。二是探索“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新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加交流互动环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拓展主题党日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三是对2022年1月至8月主题党日活动纪实情况开展排查,未发现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本未记录活动纪实的情况,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提升规范记录意识,如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在支部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上认真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知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工作要求,规范后期的会议记录、台账整理工作。
八、关于“选人用人方面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出台《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暂行办法》,局党组对干部队伍情况定期开展研判分析;坚持专业导向,强化法律专业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引。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
(二)遵守党组议事纪律。局党组集中学习《龙湾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党组会议记录。
(三)严肃因私出境管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因私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办法》,并结合全市出现的违规因私出国(境)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进行证照办理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自查,认真比对自查反馈信息与公安协查信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防范集体决策失当风险,推进廉政建设。加大“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力度,2022年5月以来相关“三重一大”议题均已通过“龙湾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数智纪实平台”进行审核报备。
(二)完善“云纪实”工单。确定由政治处专人负责“云纪实”工作,常态化督促“云纪实”工单运行,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对领导干部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云纪实”工单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相关党组成员对“云纪实”漏录工单进行了梳理补录。
(三)深入廉政谈心谈话。出台《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廉政谈心提醒制度》,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谈心谈话,做好廉政谈心提醒档案收集管理,并对2018年以来的廉政谈心谈话进行全面自查,防范“廉政谈心谈话不够深入”问题再次发生。
十、关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考勤管理。出台《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廉政谈心提醒制度》,健全完善考勤、请销假等制度,由政治处专门负责考勤、请销假等管理。
(二)强化矫正监管。一是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每天不定时、不定人进行电话抽查,精准掌握矫正对象行迹。二是出台《龙湾区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工作制度》,利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案卷评查契机,排查2022年以来的社区矫正执法案卷。三是联合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医学鉴定等业务开展四次联合检查。2022年4月份以来,累计训诫社区矫正对象15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人,警告1人,提请撤销假释1人。
(三)深化巡视整改。区司法局积极发挥省委巡视“回头看”涉行政败诉相关问题的整改专班牵头统筹之职,严格落实“每周汇总、半月分析、每月汇报”要求,出台《龙湾区防范虚假行政诉讼工作意见》,制发《2022年度龙湾区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考核细则》,定期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情况及“裁执分离”案件进展情况的通报》,加大督考力度。开展败诉案件责任调查,做出《关于追究行政诉讼败诉责任的决定》,对其中予以追责的21件案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过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责任人10人。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已于2022年9月8日办结销号。
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不松懈,增强本领储备。以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切实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宣传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找准理论学习的短板与学用结合的弱项,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锚定整改要求不放松,巩固长期效果。在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对问题隐患的高度敏感性,由局班子带头表率,对照司法行政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加强问题查摆和自查自纠工作,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推进司法行政各方面工作落实。同时,树立定期“复查”意识,对整改完毕的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防范问题反弹,切实发挥巡察整改在提升自我净化能力和规范履职水平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是坚持创新实干不松手,践行法治为民。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持续推进法治龙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与期待为出发点,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健全纠纷化解体系,强化特殊群体管控,提升群众法治安全感;迭代升级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以推动龙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检验巡察整改成效,向区委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的法治高分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6968579、0577-86968578;邮政信箱: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裙楼3楼区司法局;电子邮箱lwqsfj124@163.com。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4月12日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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