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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三名当事人被罚10万余元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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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郑小蓉 胡航海

本报讯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锦屏中队“顺藤摸瓜”,查处三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件,三名当事人被罚10万余元。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锦屏中队执法队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锦屏街道石柱村的征迁地块有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发现情况属实。这些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废弃砖头、水泥块等,经测量,约160立方米。

这堆建筑垃圾是谁偷倒的?是经过谁的允许在该征迁地块倾倒?该建筑垃圾来自哪里?一系列的问号在执法队员心里油然而生,需要尽快查清此案。在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的协助下,通过近3个小时的监控查询,执法队员锁定5辆涉案车辆,该车辆系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于凌晨将装载的建筑垃圾偷倒至石柱村征迁地块。

执法队员当即联系车辆驾驶员到现场指认,在事实面前,驾驶员供出此次运输的组织者周某。作为建筑垃圾的运输组织者,周某未经核准擅自组织5辆轻型自卸货车前往石柱村征迁场地倾倒约160立方米装修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本着一案多查、全过程追溯原则,执法队员经过一番询问攻势,通过运输组织者周某成功查出是谁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的来源公司。

最终,该公司因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行为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周某未将建筑垃圾运至合法消纳场地,而是运送到丁某指定的未经核准的消纳场所——石柱村征迁地块。丁某涉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该起因石柱村巡查发现的建筑垃圾案最终以三名当事人面临共计高达10万余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500元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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