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各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不受理。
(二)年检方式
参检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填报,建议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将页面切换至“富阳区”,依次点击“部门服务—区民政局—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找到相应年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
(三)年检程序
年检的基本程序: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参检单位网上确认-→登记管理机关将预审通过后的参检单位信息推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参检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参检单位取回年检材料。
1.网上填报。参检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和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签字盖章进行“文书确认”,并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首页和尾页)上传至指定附件,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对参检单位网上填报和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签章页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处罚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2023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在网上被退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区民政局将不再受理年检,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材料清单
(一)网上填报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等;
(二)扫描后上传材料:
1.民办教育(含职业培训)、医疗、养老、康复机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当年费用支出总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参检单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当年评估等级的免审计);当年支出总金额在10万以下和2022年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可自愿提交;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4.《年度检查报告书》最后一页(签章页);
5.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要求参检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报送区民政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
2.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副本原件);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其中1、2项材料一式两份(文化、卫生、养老类一式三份)。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任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富阳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和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二)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另行通知),将结合抽查结果,确定2022年度的年检结论。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联系方式
1.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62号310、311室;
2.业务咨询电话:63331259、63331267;
3.网上账号和密码找回咨询电话:4008884636;
4.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6001655、81050409。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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