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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政”能量② | 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有新变化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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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办法》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操作难的问题,既倡导公民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又对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家庭适度放宽条件。适用范围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对于供养费用的计算,在《办法》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即:家庭供养支付费=(家庭月均总收入-当地低保边缘标准×家庭人数)×40%。供养费=家庭供养支付费/家庭需供养的人数。供养义务人家庭在按照低边标准保持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基础上,留存剩余收入的60%,用于提高生活品质和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按40%比例作为供养费给付。

另外,《办法》也明确了对供养义务人家庭实际不履行供养义务或无供养能力的情况,可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确认供养情况。据了解,目前,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16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保障标准为74元/人/月,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2027元/人/月。

此外,有经济能力的公民应当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的义务。凡出现被供养人家庭有2套(含)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3辆(含)以上的生活用机动车辆或者有2辆(含)以下且合计价值高于15-20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当地同期10倍低保年标准(货币财产认定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执行)等任一情况,被供养人家庭不能纳入低保、低保边缘保障范围。

如果你的生活陷入困难可以主动申请社会救助,申请提交成功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之后进入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操作指南如下:

方法一:携带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

方法二:使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进入主页,按照需求选择相应的办事服务。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提交救助申请。

方法三: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一样可以提交救助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之后进入社会救助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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