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杭环(富)查〔2023〕1-01 号
杭州富阳森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G,法定代表人骆*婷,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村**。
2023年3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3月16日,我局在线专项执法检查时,你公司页岩多孔砖项目生产, 喷淋废水经6个循环池回用于喷淋,但碱液桶里面没有药剂,执法人员对循环池里面喷淋液永pH试纸检测,循环液呈酸性,至使炉窑废气处理设施不能发挥有效处理的效果。 。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责任主体的身份和资格;
2. 2023年3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杭杭州富阳森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
3. 2023年3月16日现场照片证据 11 张,证明杭杭州富阳森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4.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的确认情况;
5.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碱液加药桶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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