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武义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17日 |
为减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巩固开发区在建工地扬尘防控整治成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举措积极推进扬尘治理长效化,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裸土覆盖全落实
目前工业园区基层设施建设项目中,12条已开工的道路建设均已经完成裸土覆盖,裸露场地采用了防尘网、土工布等材料进行绿化或固化,防止因大风吹起扬尘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本次覆盖裸土的面积约两千平方米。
车辆运输覆盖需到位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约谈整改后,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均已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防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已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同时明确了专人负责清洗车辆,保障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存在有明显的泥印。
洒水喷淋严实施
我局强化对工地周边喷淋降尘措施的监管,要求在工地围挡顶部、外脚手架等部位必须安装喷淋设施,喷淋设施须全程开启且正常运行,其他工程阶段每天(雨天除外)早中晚开启三次,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工地大门外侧要求道路配备洒水车,便于及时冲洗道路。
近一个月以来,我局针对开发区扬尘问题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在建工地60余次,检查运输车辆30辆,发现问题32个,现场约谈整改23起,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依法立案处罚7起,拟立案2起。
以曝光促整改,以执法促提升,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典型案例一
2023年3月1日,当事人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荷花路进行施工作业,设置了600余米长的围挡,但未在围挡上设置喷淋设施,也未安排移动式喷淋设备进行洒水抑尘,引起较大的路面扬尘。据复核,当事人现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喷淋设施,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二
2023年2月,当事人杨某某运输渣土时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物料遗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扬尘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保障监管+执法常态化,做到扬尘污染“零容忍”,常抓不懈促整改,推动武义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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