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尚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13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3]1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市尚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9号
三、建设单位:台州市尚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解包配料粉尘DA001 | 颗粒物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面积12m2,高4m),小料配料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设计风量为1000m3/h;本项目橡胶解包、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设计风量为10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为99%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
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 橡胶停放房(面积12m2,高4m)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400m3/h;密炼机进、出口各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计风量为2200m3/h;开炼机进、出口共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设计风量为2800m3/h;硫化机集中布置(设置一个冷却间:30m×3m×3m),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集气装置与废气产生点位(开模口)距离为30cm,设计风量为8100m3/h;本项目投料粉尘、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共同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设计风量为135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0%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塑料挤出废气、注塑/吹塑废气DA003 | 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苯乙烯、甲苯、乙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 | 塑料挤出机进、出口各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计风量为800m3/h;注塑机、吹塑机开模口各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计风量为18000m3/h;本项目塑料挤出、注塑、吹塑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设计风量为188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0%;氯乙烯处理效率为20%;氯化氢处理效率为0%;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打标废气、烘干废气、印刷废气、晾干废气DA004 | 非甲烷总烃 | 打标机、烘干机、印刷工位各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晾干区密闭并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计风量为3000m3/h;本项目打标、烘干、印刷及晾干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设计风量为30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为60%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厂界 |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氯乙烯、氯化氢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CODCr、氨氮、SS、石油类 |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车间清洗废水经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网布、清洗废液、废抹布、沉渣、废滤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3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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