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锡林-东乌珠穆沁旗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斯钦 旗政府副旗长
联系电话:0479-3222976
职责:东乌旗人民政府是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钢照日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联系电话:0479-322122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牧区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暂无)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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