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和2023年度工作思路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1日 |
| 索引号: | 002973439/2023-58476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和2023年度工作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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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一、2022年度法制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主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强化学习。首先是领导带头学。在局党组会、每周的局领导碰头会上进行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切实把科学理论落实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全过程。同时组织全局学习。通过全局大会、周二例会、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每次局案审会都要结合案件,对执法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年初召开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要求进一步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二是加强宣传。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进行集中宣传。在余姚日报开设宣传专版。还注重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制宣传。三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律师作为本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进行了备案。对于法律顾问,我局是一年一聘。综合考虑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专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在参与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情况。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共有行政权力事项332项(行政许可事项54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13项,行政处罚事项206项,行政强制事项3项,行政检查46项),全部按照结果公示制度的要求落实。在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清单。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情况。一是及时更新案卷文书。按照大练兵最新要求,每年对案卷文书格式和规范用语进行更新。二是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我局根据执法需要,执法队和各基层环保所都配备有执法记录仪,要求现场执法全部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移动执法”、“处罚办案”等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同步。及时归档,对已结案案卷及时上传至12369平台,在年底对当年度案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目前我局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要求,参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经过执法队和法规科的审核,严格执行“一案一卷一事一审”,并提交案审会讨论决定。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能力提升 自2021年年我局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来,成效明显,从案件调查、采样监测、到案件审核、直至案件送达等案件办理全过程,都进一步压缩时间、规范执法流程。除了个别需要进行水样监测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在一个月时间内,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实施前减少大约50%的时间,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做好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全年我局2件行政复议案件都得到及时化解,未出现撤销情况,行政复议案件与去年持平,行政诉讼案件比去年减少1起。3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全面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和帮扶服务机制,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丰富非现场监管方式,目前有17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精准度。 (四)深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形成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统一执法尺度,10月初,我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全年我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9件,名列宁波市各县市区第一,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理念。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率,执行率比上年提升7%。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积极参加生态环境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针对法律法规新修订颁布的情况,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交流等形式,深入研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全局学习了《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固废法》和新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我局案卷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比中都获评优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扩大宣传面,提升知晓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环保法制意识。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 存在困难问题 主要是对未批先建的处罚额度较大,容易引发行政争议。还有由于疫情原因,有些宣传工作未能开展。 二、2023年工作思路 1、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对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学习运用好宁波市局下发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施行)》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运用能力,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力争行政争议案件发生数同比不上升,不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 2、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力争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保持在宁波全大市的领先位置。 3、加强法制宣传。以新颁布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密宣传频次,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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