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汛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14日 |
根据绍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禁止销售(以下简称“双禁”)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11 号)、《柯桥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杨汛桥街道行政区域内全时全域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全面实现烟花爆竹“双禁”,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污染源头,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时间和范围
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杨汛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全时全域实施烟花爆竹“双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和相关线办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重要意义,联系领导和驻村指导员要迅速将方案内容传达到村,召开村两委会,明确“双禁”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双禁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社区)和相关线办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宣传,走村入户发放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并广泛张贴和循环播放相关宣传资料。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社区)和相关线办要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导、处置各类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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