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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政1月31日起施行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从县住建局获悉,《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该新政重点修改完善了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将保障范围覆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同时,统一规定各地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并明确了环卫、公交、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人员将给予优先保障。保障家庭成员1人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同时,保障方式全面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提供多样化选择:货币补贴的,其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社会捐赠、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调剂等途径筹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记者 张伟海 通讯员 郑叶)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2/6/art_1229045037_59087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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