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根据《苍南县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苍政发〔2014〕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在职的民办幼儿园园长、在职教师(苍南县机关幼儿园等27所公办幼儿园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名额
(一)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8名。
(二)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10名。
(三)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90名(含新型公办幼儿园)。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依法治教,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具有良好园风、教风,在各项检查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各学区和全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上年度年检合格(基本合格除外)。
3.具有三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园长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在民办幼儿园连续任园长职务3年及以上,有园长岗位证书,学历合格的正园长,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长期在农村山区任职的对象优先。
3.任职期间,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在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4.幼儿园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三)优秀教师
1.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关爱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2.在所任教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学历合格。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和教师职称、长期在农村山区任教的对象优先。
3.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班级管理能力强,家长工作有成效,深受幼儿和家长的欢迎。
四、评选办法
(一)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由学区根据评选条件及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及优秀教师由学区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由幼儿园进行民主推荐报学区审核联评,再由学区汇总报县教育局。
(三)有关要求
1.幼儿园和学区要将推荐对象在本园、本学区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逐级上报。
2.各幼儿园、各学区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根据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如果发现虚报,一旦查实取消该幼儿园三年内的一切评比和奖励。
五、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各学区将各类先进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见附件2-5)于2023年2月13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1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44803043@qq.com(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64761983)。
附件: 1.2022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2.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呈报表
3.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呈报表
4. 2022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汇总表
5.2022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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