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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出台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昨天,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23年1月24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性质、资金来源、加装条件等,特别明确了加装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将加速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已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相关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等原则,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业主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等。同时,《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工作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广告等经营活动,增加电梯公共收益,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明确了所在单元(幢)存在80岁以上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等特殊业主(含长期居住的业主直系亲属)且加装意愿强烈的或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街道办事处等应加大电梯加装调解力度。

据了解,我县从2019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2022年,已完成加装电梯交付使用25台。(记者 张伟海 通讯员 郑叶)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1/11/art_1229045037_59087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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