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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1年度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社区)、涉农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发展现代农业

1.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集体土地上新增粮食种植面积的村(居、社区)(以享受规模种粮补贴为依据,不含土地开发项目):按第一年800元/亩,第二至第五年200元/亩.年逐年给予补助。鼓励村集体采用相对连片发包的方式新增种粮面积,对当年新发包集体土地期限5年及以上、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每亩每年奖励200元,奖补期限5年(依据租赁(承包)合同、收款收据等资料逐年补助)。对当年订单交售早籼谷、小麦合计5000公斤以上的规模种粮户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自产),按订单完成数量每50公斤给予8元补贴。

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获得“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越乡好稻米”称号或相同级别荣誉的生产主体,街道分别配套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当年新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通过区级以上验收认定的,每家奖补2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A级生产主体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认证通过(包括品牌升级获得)为绿色食品(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新通过复审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3.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青创农场、农家乐)和特色农产品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机器换人”示范性合作社或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5000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美丽田园、美丽菜园、美丽花园和美丽果园的村或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

二、致力建设美丽乡村

(一)建设富裕乡村

4.建立金融支持“三农”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导致的损失,按核实后的损失额30%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优质涉农贷款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进行贴息;对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按银行同期利率的100%进行贴息。

5. 着力推进强村行动,大力开展村级物业有机更新,凡列入村级工业物业更新计划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区级留存部分返还实施村居用于支持村级土地有机更新项目运作。鼓励开拓其他村级集体增收。对符合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的村级物业用房,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二)建设安居乡村

6.积极实施宅基地置换。在执行《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0]47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县农村宅基地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0]96号)的基础上,宅基地置换的旧房残值补偿费经评估后,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合法房屋拆除的,可采用“以房换钱”宅基地置换模式,其所置换房屋补贴可参照上述政策实施。

7.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对当年实施的道路改造、桥梁建设、立面改造、安全护栏安装、生活污水管道简易改造、停车场建设(10个停车位以上并规范划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经审核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包括按规定进行报批备案,由村自行招投标的限额以下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60%给予补助。

(2)对当年实施“鲜花进村”美化、“见缝插绿”绿化、“灯明景亮”亮化和“篱笆围护”序化工程的,经街道同意按实际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

(3)对当年度实施北片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经街道同意按实际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建设“洁净乡村”

8.积极开展“洁净村居”竞赛活动。具体政策参见《滨海工业区(马鞍镇)2017年村(居、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对集镇等公共区域的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由村(居、社区)组织实施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检查验收考核情况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9.推进“清水工程”建设。经街道同意并通过验收的,河道清淤按16元/方给予补助。清淤土方确需外运至区有关部门指定场地的,再补助10元/方;河道砌坎单面修复三层及以上的分别按250元/米给予补助,单面只修复河坎压顶按50元/米给予补助;新建河道砌坎按生态河坎单面1000元/米给予补助,普通河坎单面800元/米给予补助。河道种植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按实际投入额90%补助。实施引水活水工程的,按实际投入额全额补助。

10.持续深化“厕所革命”。当年度北片村居实施公厕“旱改水”等改造提升,按实际投入额的90%给予补助。对原公厕进行改造提升,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只。

(四)建设“平安乡村”

1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全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村,奖励0.3万元。

12.加强农业生产安全防范工作。抓好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村(居、社区),根据防控面积、投入情况和取得成效分四个等级,第一等奖励6000元、第二等奖励4000元、第三等奖励2000元、第四等奖励1000元。抓好水产养殖安全工作,对当年为水产养殖环境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居、社区、单位)酌情给予奖励,总额控制在8万元以内。

13. 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山林防火管理到位,根据防火工作表现分等级,并按等级给与A等1万元、B等8000元、C等6000元、D等3000元奖励;建立森林防火突击队,根据日常开展巡查管理工作、执行扑救任务时及时高效和取得成效分等级,并按等级给与A等3.5万元、B等2.5万元、C等1.5万元、D等1万元奖励。

14.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新建志愿消防队的村(居、社区),年终奖励5万元。2021年全年火警起数为零的村(居、社区),年终奖励5万元。

15.加强对规下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村(居、社区)内企业总数超过30家的,并委托专业机构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排查的,按每家企业500元/年进行补助。

16.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各村(居、社区)委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桥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检测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被鉴定为危桥的,维修加固由村(居、社区)实施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全额补助。

17.加强对农村危旧房屋处置力度。经街道审批同意,各村(居、社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旧房屋排查、鉴定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被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原址原面积原高度修建或进行提前拆迁安置。各村(居、社区)对已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农村危旧房、住房困难户回收房进行拆除作业的,经验收通过的,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暂无法拆除的房屋由所在村委进行收管。

18.切实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成效明显,全年未发生赴区级以上信访的村(居、社区),奖励10万元。村级夜巡队相应的费用,按综治办考核结果予以补助。

19.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并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开展村级财务收支、离任及信访审计的,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的标准,按实拨付审计资金。

三、全面开展创建提升

20.全力推进“五星达标、3A争创”工程,做好3A村后半篇提升“文章”。对今年列入“五3争创”的村(五星社区:新海社区,3A争创:童家塔村)所实施的创建项目,经街道审核同意并列入创建计划项目的按实际投入额的90%进行补助;列入“全域提升”村(大鱼山村)的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80%进行补助。

21.积极开展环境整治提升活动。在区环境卫生月度抽查考核全年排位中,对代表街道参加月度抽考的村(居、社区)考核成绩位列区前三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进行奖励,集镇(宝善桥、镜海社区)减半奖励。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测评中,被评为“红旗村”的奖励5万元。

22.鼓励推进各类创建。对当年成功创建基层党建“五星达标”社区的,奖励60万元;成功创建“3A景区”村的,奖励8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一村万树”市级推进村、省级示范村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柯桥日报村”(必须在前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征订任务)的,奖励2.5万元;对当年创建为“清廉村居”的,奖励1万元;代表街道参加演出、文体赛事、文化走亲活动(政府全额保障的除外),每次分别奖励1万元;相约礼堂、周末剧场演出(含街道内文化走亲),每次奖励0.1万元。对启动编撰、完成出版15万字以上村志的,分别给予2万、4万奖励。

23.积极开展五水共治、平安创建、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交通治堵、宣传资料发放等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对全街道季度满意度得分在80分以上且位列区前三位的村,按季度奖励1-3万元。

24.开展民主法治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对当年创建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的,分别按实际投入额的80%、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不超过60万、30万;对当年创建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按实际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0万。

四、其他

25.因上级领导、媒体等关注、社会维稳需要等而发生的应急处置或突击整治工作和街道要求实施的或承办上级现场会等重点工作,由街道委托村(居、社区)实施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26.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有关村(居、社区)因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或当年建设投入较大,由村(居、社区)申请,经街道核实后,可以进行预拨。预拨资金不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奖补额,今后在奖补资金中扣除,具体由农业农村办(新农线)负责办理。

27.对当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建坟墓、非法开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置(违法用地复耕、违法建筑拆除)到位的;环境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区环境卫生月度考核中位列末三位的;“三资”管理混乱且发现严重违规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因管控或化解不力导致发生赴省市群访或赴京非访的;在“五水共治”、“无违创建”、“三改一拆”中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小微企业整治不力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的村(居、社区),视情扣除当年部分或全部的奖补资金。

28.发现有违反《马鞍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取消该村(居、社区)当年该项目的奖补。

29.本政策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助)金额均含上级奖励(补助),已有具体注明的除外。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30.本政策条款由街道相关职能处室会同财政所制订相应的认定、兑现办法并具体负责实施。街道纪工委和农业农村办(新农线)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本政策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及政策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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