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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20〕26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发给你们,请各街道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

一、申报重点

支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重点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外贸市场开拓、提升外贸竞争优势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二)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不包括突出招引重大项目中对新落户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奖补。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10月23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在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参照政策文件附则内容。

三、其他事项

有关政策条款的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6966896

国际合作科 86966891

附件:

1.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清单(外贸类)

2.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清单(外经类)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清单(外贸类)

一、参加境内外自办展展位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境内展会需提供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

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二、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人员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境外展位补助项目未在本系统内申报的企业需提供展位补助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

三、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或商务活动补助

(一)申报对象:组织企业赴境外抱团参展或商务活动的商协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展会组团活动的通知文件;

2.有关展览公司出具的团组参展企业名单;

3.团组企业参展照片和活动总结材料;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补助

(一)申报对象:属于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企业的委派参会人员。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参会人员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可用营业执照代替);

4.现场实地本人照片;

5.其它佐证材料(如入场证或观展证或交通住宿票等)

五、新获国际注册商标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商标注册代理方签订的合同;

2.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六、新获国际认证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

2.认证证书;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文件;

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的内容;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七、新获国际专利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八、加大商务运行监测力度奖励

(一)申报对象:龙湾区承办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单位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资格定补类无需上传材料。

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清单(外经类)

一、龙湾区企业境外投资补助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范围内的境外投资备案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企业所在国注册文件复印件;

3.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实际对外投资的汇款凭证(银行水单)或实物投资海关报关单(加盖财务章);

4.中国驻境外企业所在国使馆报到表;

(温龙商务〔2022〕63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湾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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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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