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兑现2021年各级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奖励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0〕26号)、《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2〕3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各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高新区(龙湾区)范围内2021 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二、奖励标准
2021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补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认定相关文件。
四、申报流程
(一)区科技局根据本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期间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区科技局自申报截止日起,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报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年度”指自然年度,指同一年度1月1日到这一年度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1.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搬离企业注册地或注销企业的;2.未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或数据填报不符合要求的;3.不符合奖补资格的;4.其他经审核不予奖补的情形。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周光豪,0577-86968771(龙湾区科技局城乡一体与社会发展科)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朱百成,0577-86968681(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4日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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