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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2〕33号)精神,经研究,为做好2021年度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发给你们,请各街道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

一、申报重点

为进一步加快商贸业发展,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企业上规上限、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支持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商贸新业态发展、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龙湾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推广奖励、龙湾区网络经济企业示范奖励、龙湾区采买直播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奖励、龙湾区支持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龙湾区支持直播(MCN)机构培育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奖励、龙湾区委托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奖励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在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零或负数的非新兴产业企业不作为奖补对象。

(四)申报本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及同级其他部门奖补的,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三、其他事项

有关政策条款的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贸易市场科 86966899

龙湾区商务发展中心86969531

附件:2021年度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项目清单(贸易类)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项目清单(贸易类)

一、新增上限奖励

(一)申报对象:当年新增限上批发企业、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餐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个体户新增上限奖励

(一)申报对象:当年新增上限的个体工商户。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三、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增长补助奖励

(一)申报对象:当年限上批发企业、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餐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本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

2、本年度浙江省电子税务系统利润表及系统截图;

3、上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

4、上年度浙江省电子税务系统利润表及系统截图。

四、非统一结算市场(商场)商贸培育补助奖励

(一)申报对象:非统一结算市场(商场)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入驻本市场(商场)限上商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单及产权证或与市场(商场)运营管理单位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本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财务报表;

3、所有入驻市场(商场)限上商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财务报表。

五、商贸企业产销分离奖励

(一)申报对象: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将营销部门分离,在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商贸业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全年财务报告(如属当年新设提供投资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全年财务报告);

3、与投资主体(需是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关联关系证明(如公司注册登记信息表);

4、资料真实性声明。

六、社区邻里中心(街区)奖励

(一)申报对象:社区邻里中心(街区)运营主体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七、商场超市入统补助

(一)申报对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商业项目。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本年度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表及系统截图。

2、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商业项目产权证复印件及场所照片,如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商业项目投入审计报告。

八、特色(著名)商业街区奖励

(一)申报对象:特色(著名)商业街区创建单位。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九、龙湾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推广奖励

(一)申报对象:龙湾区开展“网上超市”“网上菜场”“网上餐厅”服务,B2C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B2B网络营业额超5000万元;开展网上家政”服务,网络营业额超500万元;开展“网上市场”服务, B2B网络平台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平台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平台清单(包括平台名称、网址、交易额、交易类型B2C/B2B);

2.平台主页截图;

3.平台经营者资质截图;

4.证明B2C/B2B网络交易额有效凭证:包括汇总清单、证明年度交易额的系统截图、年度网上资金交易流水等。。

十、龙湾区网络经济企业示范奖励

(一)申报对象:获国家、省级商务部门示范奖励的网络经济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十一、龙湾区采买直播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奖励

(一)申报对象: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采买品牌广告、效果广告、电商推广等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直播平台签订的流量采买合同;

2.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3.后端流量使用截图、直播等推广网页截图、企业店铺网站截图。

十二、龙湾区支持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奖励

(一)申报对象:龙湾区内设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纳税销售在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MCN机构的运营主体。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直播基地、MCN机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2.直播基地、MCN机构实地照片;

3.直播基地、MCN机构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销售额证明资料等。

十三、龙湾区支持直播(MCN)机构培育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奖励

(一)申报对象:培育超20家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企业的直播(MCN)机构。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培育企业清单(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合同;

3.培育企业直播销售额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增值税申报表等。

十四、龙湾区委托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奖励

(一)申报对象:委托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跨境电商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2.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3.直播销售额或者直播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证明和汇总清单;

4.服务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5.直播界面截图。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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