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启动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7日 |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问题,发挥典型经验、典型案例试点示范作用,国管局近日印发了《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管办〔2022〕297号),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结合实际加强实践探索,以点带面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华社等地方和中央的38家单位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分别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集中统一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一体化和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规范创新等领域开展专项建设提升。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聚焦公务用车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公务出行需求特点和保障基础,围绕建设目标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因地制宜采取管用好用实用的措施,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坚持共建共用共享原则,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建设单位在现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探索创新,把好政策关,积极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成果转化。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密切跟进各建设单位工作进展,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宣传引导,深化政策研究,本着“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分批开展验收工作,集中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验收通过的单位将授予“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案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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