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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保委成功处理一起未成年文身投诉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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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而非口头询问。 一、案例回顾。叶女士反映称自家17岁小孩在家长不知情下独自去文身,当时支付文身费用3000元。被学校发现文身后,学校要求清除文身才能上学,于是便联系商家要求其支付文身费用和承担清洗费用。商家表示当时问过孩子,得到的回答是“已满18周岁”,所以商家认为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叶女士认为商家在未获得自己允许下,为未满18岁的小孩文身,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叶女士就投诉到了区消保委。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小兵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追认。文身店虽然询问了小兵的年龄,但并未要求其出具身份证件,在未核实小兵真实年龄、未经小兵父母同意、未在经营场所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下,仅凭孩子自称是成年人,就为他提供了有偿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几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文身店退还小兵文身的费用3000元,并支付文身清洗费用7000元,一次性付清。

三、消费警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设计,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将来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使父母同意许可,经营者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同时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对难以判定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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