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召开《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政策研讨会议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品质,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自律,2022年8月12日,市住建局在前期研究论证并形成《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草案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企业、专业法律人士等召开研讨会议。会议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沈祥苗主持。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研讨稿的内容逐条研究分析,同时围绕物业服务项目内容设定的必要性、指标量化标准化的合理性,以及实施细节进行了充分讨论。
沈祥苗对建立合理、合规、合法的物业服务标准给予肯定,并强调,一要充分吸纳与会专家学者意见,积极采纳并合理化应用;二要切实发挥政策导向,通过试行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三要做好宣传报道,全力助推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并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15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市住建局物业房管处牵头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国内其他城市同类立法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对《指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2021年11月起开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集中调研,多次组织开展赴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区(县、市)住建部门、镇(乡)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成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文件起草组认真学习其他先进城市的一些做法,结合宁波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商讨确认起草方向,并制定起草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半年期间共召开相关座谈会12次。
2021年年底根据调研结果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内容,完成了《指引》初稿。
2022年年初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并邀请有关专家专题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24日《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发布,听取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收集到的20多条修改意见,经协调、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指引》,形成了提交审议的研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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