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热点问题汇编(12)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
1.问: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是否影响员工个人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单独提交申请?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规定:“二、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2.问:公司前期申请了社保费缓缴,但是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准备注销,缓缴的费款什么时候缴纳?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六、……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
3.问: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4.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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