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城乡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听证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 索引号: | 724074443/2021-6236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资规局 |
| 余姚市城乡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听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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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周二)下午14时在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关于余姚市城乡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事项的听证会。 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有意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1年12月7日(周二)前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名人应当填报《余姚市城乡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听证会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市级单位代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17人,经济组织代表或市民代表3人,以申请先后顺序选取)。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余姚籍公民; (2)在余姚市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具有土地管理专业知识,了解土地市场的优先。 2.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地价体系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意见和质询,遵守听证纪律。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4)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会代表“健康码”须为绿码,“行程码”须无星号,14天内没有到访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没有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否则严禁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须自觉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建慧 联系电话:0574-62661922 附件: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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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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