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3日 |
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处罚相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会同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制定了《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并印发相关通知。 《基准及清单》共对招标投标领域应予行政处罚的16种情形(涉及自由裁量)进行细化,每种情形从内容结构上分为编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种类、裁量基准、不予处罚,其中裁量基准包含从轻情节、一般情节和从重情节的适用情形及裁量幅度。 据介绍,《基准及清单》是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的,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规范,有利于统一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尺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制度成本。 通知明确,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照《基准及清单》,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要求。对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指导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 通知强调,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交流《基准及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有效做法,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推动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基准及清单》在细化从轻、减轻情节时进行了区分,对围标串标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则细化为从轻处罚情节;对于其他违法行为,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主要细化为减轻处罚情节。《基准及清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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