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开展高层公共建筑瓶装燃气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专项检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奉化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日 |
为扎实推进高层公共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近日,区消安委办组织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岳林街道的金钟财富广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各办公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使用性质、建筑结构、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对燃气用具、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存在的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给予现场指导。期间,执法人员还发现了部分经营场所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防火门的防烟条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并现场要求各经营户主进行整改。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处罚,对液化石油煤气瓶违规使用的,将依据《消防法》予以临时查封。
本次行动是为了巩固前期燃气整治成果,区消安委办抽查了写字楼、商务楼、商业综合体、公寓楼等高层建筑,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及整改情况,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守门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隐患消除。此外,区消安委办还对前期各镇(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排查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重点整治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足,违规使用明火等突出隐患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76家,发现隐患问题108个,限期整改隐患54个,已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区消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奉化区防火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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