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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水利局关于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新标准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精神,现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新标准公示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水资源费:天台县域内依法审批的自备取水户。

2、水土保持补偿费:天台县域内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二、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分 类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减征标准

减征依据

地表水

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

0.20元/m3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

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资源费。获得省级节水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或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对同时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称号的取水户,按40%征收,不重复减征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工商业自备取水

0.20元/m3

贯流水

0.02元/m3

水力发电

0.008元/千瓦时

特种用水

1.00元/m3

地下水

一般用水

0.5元/m3

特种用水

2.00元/m3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分 类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减征标准

减征依据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1元/m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

1、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标准的的80%征收;

2、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1、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开采矿产资源

建设期1元/m2,

开采期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0.2元/吨

三、监督举报电话:0576-83990059。

天台县水利局

2022年7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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