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执案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7日 |
6月2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力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庭审现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执法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干部等参与旁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徐某拖欠行政单位罚款19万余元,于2017年立案执行,其从事生猪养殖业,仅2019年出售生猪收入就达到数十万元,但徐某未将收入资金用于履行执行案件。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前,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罚款。
被执行人张某夫妇为他人担保30万余元,于2021年立案执行。经调查,张某夫妇名下有房产,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并送达腾房公告,责令其腾空迁出,张某夫妇拒绝腾房,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张某夫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前,被告人主动履行了15万元。
被执行人孙某为他人担保310万元,于2021年立案执行,法院多次催告一直拒不履行。经法院查明,孙某的微信账户年净收入达20余万元,未用于履行执行案件。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连续移送立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7件21人,执行到位116万余元。市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把“让公正可感”放在第一位,严惩拒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让判决兑现更加及时,让执行工作更加有力。本报讯(记者 项素兰 胡春麟 通讯员 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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