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查处一起山寨版“楼外楼”商标侵权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日 |
2022年6月17日,我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杭州缘来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处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没105011.5元的行政处罚。
一、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8日上午,通过市局执法队联系,“楼外楼”商标持有人杭州楼外楼食品有限公司到我局,提交了商标侵权投诉书,举报杭州西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西湖楼外楼”食品,侵犯“楼外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货地址在富阳高尔夫路598号,要求我局查处。
接举报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并联系公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前往举报地点进行检查。在高尔夫路598号场所内,发现该处正在包装标注“西湖楼外楼” 的礼盒产品,还有大批原材料和烫印模具等,经营者为杭州缘来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清点,现场有原材料5380公斤、成品569箱、包装箱2000只、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工具2套。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至下午3时,上述产品均扣押后运至富阳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
经查,2021年12月,当事人与杭州西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摩公司)达成口头合作协议,根据西摩公司的要求提供标注有“西湖楼外楼”、“西湖楼外楼?”的商品,并负责运营西摩公司注册的天猫商城“西湖楼外楼旗舰店”。当事人在明知西摩公司提供的商标证明不全的情况下,仍为西摩公司提供、烫印、包装标注“西湖楼外楼”、“西湖楼外楼?”的礼盒及产品,截止案发时,违法所得5011.5元。同时当事人还在自行购入的预包装食品八宝饭、酱鸭等产品商品上标注“西湖楼外楼”商标,产品货值10523元。此外当事人还存在食品标签不规范等其他违法行为。
6月17日,我局根据调查结果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和食品标签不规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西湖楼外楼?八宝饭”275盒、“西湖楼外楼?元气坚果糕”146包、“西湖楼外楼?雪花酥”146包、“西湖楼外楼?”铜印版1付、“西湖楼外楼?”丝印版1付;食品标签不规范的礼盒191盒,处罚没款105011.5元。
二、办案体会
本案的顺利查处,一是得益于市局执法队知识产权大队的全力支持和协调。在查案之初,就先行联系天猫固定了网络销售证据;在查办过程中,多次协调我局与萧山局沟通会商,并对案件定性查处给予大力指导。二是得益于兄弟局的通力合作。我局立案后,执法人员连夜对富阳公司法定代表人、仓库管理员、操作员进行调查,固定案情,及时向萧山局传递一手调查资料,萧山局第二天即对西摩公司进行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两局办案人员实时沟通信息,无缝衔接,对2个当事人的陈述材料进行核实,避免了偏听偏信,正确分清2个当事人的责任。案发后富阳突发新冠疫情,无法外出调出证据,我局先后向本省嘉兴、金华和安徽省歙县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均得到及时回复和有力帮助。三是得益于富阳良好的行刑衔接机制。我局与公安富阳分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部门联合执法已成为一种常态,在案件查处现场,公安部门的参与更能震慑违法当事人,使案件查办能顺利进行。同时,富阳区政法委牵头建立的“富阳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为我们破解了大型违法物资无处存放的难题,让执法人员无后顾之忧。四是得益于富阳执法队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从1月18日上午9点多接到举报,到晚上10点做完第一批询问笔录初步固定案件事实,执法人员连续作战不停歇,局领导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在案件查处定性上,局法规科和食品科提前介入指导,保证了案件的定性准确、量罚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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