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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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机关事务重要规划 | 五年和五年以上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 |
重大项目安排和改革措施 | 研究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事项;研究改造、修缮总投资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方案;机关事务重大改革措施。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提交市人大、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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