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7日 |
温州市龙湾状元陈讲海食用农产品店:
本局于2021年9月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市监处字〔2021〕507号),并依法向你进行了直接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02元;三、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10102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市监案履催字〔2021〕51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琼,蒋海银 联系电话:0577-86357659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电大路52号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市监案履催字〔2021〕 511号).doc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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