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进提质交通攻坚”道路运输领域政策应知尽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4日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要求,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为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现将道路运输领域的政策整理如下:
道路运输领域减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道路运输领域降费政策
1.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3.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4.加大房租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5.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
道路运输领域金融政策
1.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等文件要求,专项再贷款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其中“两企”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贷款发放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7家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时期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专项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全国),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专项再贷款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
2.加大应急周转资金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应急周转支持。
3.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交通物流市场主体,要视情况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帮助其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可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4.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融资需求,对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实现应贷尽贷、快贷早贷。
5.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提升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的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为核心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链上物流企业”延伸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利用产业链供应链交易数据、资金流、物流等信息,创新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以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道路运输领域补贴政策
1.落实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地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加大企业防疫支出补助。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各地要对列入监管的运输物流(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企业给予支持,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继续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4.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以及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施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ETC九五折基本优惠)。
5.统筹安排中央油补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各市、县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统筹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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