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现就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规划概况: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共同编制《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次规划面积由原控规的陆域8.96km2调整至陆域9.17km2,无海域面积。规划范围北至规划长欣西路-徐福大道-海工三路-徐福大道-海工五路-徐福大道-海缘路-海鑫路,南至海岸线,西至元宝山,东至磨心山。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总体定位:通过“集群发展、链式发展、协同发展”,结合自贸区开放优势、绿色石化产业优势,建设本片区成为:国内先进的高端石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长三角一体化中区域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之一、舟山产城融合、贸易与产业内外循环交汇点、岱山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带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规划形成一个功能核心。由生态核心、商务商业中心、居住生活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组成的本片区服务中心。
“一带”:沿长欣西路和徐福大道形成的沿海高端产业发展带,贯穿船舶与装备制造产业区、滨水宜居区、新材料研发产业区、海洋生物产业区,串联综合服务主中心、片区配套副中心,带动片区发展。
“四区”:装备制造产业区、生活生产综合配套区、新材料研发产业区、海洋生物产业区。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①常规污染物SO2、NOX
规模末期SO2、NOx排放量稍有增加,主要是因为开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因区域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污染物排放明显削减,总体而言,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常规污染物颗粒物
规划实施后烟粉尘排放量稍有增加,同时颗粒物污染的来源除烟尘外,另外还包括工业粉尘和地面扬尘污染。目前一般来说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在TSP贡献中逐年降低,而地面扬尘污染逐年加大,占贡献值50%以上。因此对各个污染源,尤其是扬尘污染源仍需加以重视。
③特征污染物
VOCs:根据前述分析,规划区废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VOCs,来源于园区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化工企业等,因VOCs治理工艺逐步整改优化,VOCs排放量将有所削减,另外考虑远期环保涂料、环保油墨的推广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将进一步削减VOCs最终排放量。本评价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等关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将逐步降低,有利于周边大气环境保护。
恶臭废气:涂装、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一般具有明显的异味。本评价要求园区加强恶臭废气管理,关注恶臭废气企业选址、布局,并监督企业落实相应的收集处理措施,在此基础上,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根据规划,规划区内所有污水经预处理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
理厂处理。规划区污水,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因此正常情况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但由于现状部分水体已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且污染因子为石油类等,说明部分企业的含油污水和初期雨水等未经妥善处置,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要求加强园区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管理,严禁超标排放,和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在建的岱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厂接纳新材料产业的工业废水,该类水质性质较为复杂,污水处理工艺应经过综合论证,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达性。
规划区不在岱南平地水库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水管线也不经过上述区域,故本项目污水排放对水库无影响。但对于水库水质现状超标问题,建议加强水库的供水管理,提高饮用水水质。
本规划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有利于改善周边水体环境质量。
3、地下水环境
总体而言,开发区企业若防护措施到位,理论上不会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仅从风险的角度讲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因此,本环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措施:各入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在厂内的暂存和最终处置工作,在此前提下,规划实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开发区规划实施后新增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出各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范围,可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加强收集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声环境
针对开发区污染特点而言,噪声影响一般远小于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但由于开发区有居住区分布,开发区应加强对噪声的控制。为确保开发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同时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以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6、土壤环境
开发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相关风险管控标准限值,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要求现有企业及新进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治措施,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措施 | ||
资源保护对策和措施 | 土地资源 | 1、严格执行滚动开发、集约开发的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2、规划区占用耕地类型主要为一般农用地、一般性基本农田。本评价要求对一般农用地、一般性基本农田占用做好“占补平衡”工作,有关土地征用、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让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相关手续落实前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
水资源 | 1、以构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目标,推广绿色节水工艺和节水技术。 2、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3、加强工业给水管理。 | |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 |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 2、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 3、优化布局。 4、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工业烟粉尘实行总量控制,按要求进行削减替代。 |
水环境 | 1、实行雨污分流制。 2、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提高截污率,全面推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加强企业内部废水预处理,实现达标纳管。 4、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5、主要废水污染物CODCr、NH3-N、重金属实行总量控制,按要求进行削减替代。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声环境 | 1、各区块必须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划分规划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并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要求进行管理。 3、加强对工业区内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对于高噪设备必须进行隔声降噪,减少噪声污染。 4、对于机械加工等以噪声为主要污染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中有关要求,在工业企业和居民点之间设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 5、根据衰减距离留出道路两侧的一定范围作为控制用地,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并应当设置一定的绿化防护带。 6、进入中心商贸、居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设立禁鸣标志,对区内车辆进行限速行驶。 7、对入区企业必须实行“三同时”,建立噪声达标区。 | |
固废处置 | 1、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 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3、分类管理、定点堆放。 4、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5、鼓励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 |
土壤环境 |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3、确保开发区腾退企业地块安全利用 | |
生态环境 | 1、持续完善绿地景观系统,包括景观公园、交通要道两侧、滨水景观廊等多种类型。 2、严守控规划定的城市蓝线,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 | |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其地理位置、规划范围、规划目标、产业定位等与上层规划、政策等基本协调,但是规划区局部占用了一般农用地、一般性基本农田。本评价要求对一般农用地、一般性基本农田占用做好“占补平衡”工作,有关土地征用、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让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相关手续落实前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另外要求规划区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的要求对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
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评价认为经优化调整后的推荐方案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审查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80-7332605
环评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贺工 1373810419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9层906室
当地环保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联系方式:0580-4476840
审查单位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80-203301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当地主要的现状环境问题;对规划的了解程度;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满意程度;规划实施对周边居民就业和经济收入的影响;本规划的实施最担心的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公告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和社会各界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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