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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爱好,让自己“中了枪”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太喜欢了,

年轻时会去打野味,

我自己已经很多年没有用了,

但有时候会拿出来看看,擦一擦。”

62岁的屠某没有想到,

因为自己的爱好,

一把“珍藏”了35年的火药枪

让自己“中了枪”。

屠某从小喜欢枪支,30多年前,他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到了一些零部件,自己组装了一支枪,私下还买了一些火铳药,灌到捡来的弹壳里,一方面是满足自己的喜好,另一方面也是想要猎取一些野味。后来我国出台法律,实行全面禁枪,并且面向普通公民收缴枪支。

“真的很喜欢,也怕上缴后被处罚,所以自己偷偷藏了下来。” 屠某抱着侥幸心理并未将枪支上缴。之后屠某也不敢上山打猎,加上自己身体不好就一直将这把枪藏在家里。怕它生锈,屠某也会经常偷偷拿出来擦拭欣赏一番。

徐某和屠某有着多年的交情,年轻时,他曾跟着屠某上山打野味,因此一直知道屠某有一把自制枪。去年,徐某向屠某借这把枪,碍于两人交情,屠某就把枪借给了徐某,担心出意外,屠某也催促徐某赶紧归还。

近日,嵊州市公安局崇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屠某家中藏有枪支。4月18晚,崇仁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上门进行检查,询问其家中是否藏有枪支,起初,屠某矢口否认,在民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后,屠某承认自己的确藏有一支枪,并带领民警在他家的楼梯下拿出一支疑似枪支,于是,民警将屠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过鉴定,该疑似枪支各部件工作正常,可以装填并发射弹药,符合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枪支标准。

屠某、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嵊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法律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ga.sx.gov.cn/art/2022/5/16/art_1488097_58935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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