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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丨永嘉一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但未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被罚25000元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永嘉县通报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3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19个企业,虽已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查处理由及结果

鉴于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本局决定对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少房东企业存在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但房东企业只收取租金,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厂区内各自为政、隐患遍地。

当下,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要趁机加大对房东企业的教育管理,让其负起房东企业的主体责任。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yj.gov.cn/art/2022/5/13/art_1229262208_59073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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