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建立财政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预执〔20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建立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银行业更好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区金融改革工作。
二、实施方案
(一)竞争性存放范围:除有特殊规定的资金外,在留足支付需要的资金余额后,暂时闲置的财政专户资金。
(二)竞争性存放方式:竞争性存放主要方式为招投标。区财政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各参加竞标银行根据国家的利率政策和需求,自愿报名参与投标,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意向标的。
招标标的为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相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年利率。
竞标规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逐笔依次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评标方法:评标指标分为利率水平指标(20分)、经营状况指标(30分)、经济贡献指标(48分)及服务质量指标(2分)四部分。评委根据参加竞标银行(指有效竞标银行,不含不参加、废标的银行,下同)的四项指标得分计算综合得分,除利率水平指标是根据参加竞标银行的标书内容现场计算外,其余指标得分将通过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国有企业、区财政相关业务科室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在招标会前根据评标标准预先计算获得。
1、利率水平指标(20分)
利率水平指标,总分20分,以参加竞标银行在招标现场提交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相比同期限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浮基点为计分依据,定期存款利率上浮至最高基点的银行得满分,上浮基点与最高的上浮基点相比每下降一个基点扣0.5分,扣至扣完为止。
2、经营状况指标(30分)
经营状况指标,总分30分,以参加竞标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上年度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5项指标,各项指标数值符合银行监管标准的,每符合一项得6分,否则不得分。
3、经济贡献指标(48分)
经济贡献指标反映参加竞标银行对龙湾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该指标由上年经济贡献指标和本年经济贡献指标两部分组成。
(1)上年经济贡献指标(30分),上年经济贡献指标反映参加竞标银行上一年度对龙湾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该指标由本外币贷款余额(6分),本外币贷款增量(6分),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4分),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8分)及政银合作(6分)五项指标组成。
①本外币贷款余额(6分),基准分3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贷款余额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贷款余额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增加2000万元,加0.01分,最多加3分;差值为负数的,每减少2000万元,扣0.01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②本外币贷款增量(6分),基准分3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5000万元加0.2分,最多加3分;差值为负数的,每5000万元扣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5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新增银行得基准分。
③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4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正增速进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50+50]/100×基本分值。零增长和负增长不得分;各银行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低于10亿元(含)的,增速高于30%按30%计算;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高于10亿元低于50亿元(含)的,增速高于40%按40%计算;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高于50亿元的,按实计算。
④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8分),该指标由新增民营经济贷款(3分),民营经济贷款余额(1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分)四部分组成。
新增民营经济贷款(3分),基准分2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新增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新增民营经济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2000万元加0.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2000万元扣0.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民营经济贷款余额(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民营经济贷款上一年度末余额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依次递减,每减少一个名次减0.03分,扣至0分止。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分),基准分2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2000万元加0.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2000万元扣0.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上一年度末余额统一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依次递减,每减少一个名次减0.03分,扣至0分止。
⑤政银合作(6分),基准分4分,该指标反映参加竞标银行对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包括政府投资基金银行合作配资、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国资公司专项贷款、PPP项目专项贷款等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贷款,数据以区财政局债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参加竞标银行投向龙湾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贷款资金增量为依据。按照各参加竞标银行配合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配合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平均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2分,最多加2分;差值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2)本年经济贡献指标(18分),该指标反映参加竞标银行当年1月1日至投标日上一个月末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贷款支持力度,由本外币贷款余额(3分)、本外币贷款增量(3分)、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2分)、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6分)、银担业务合作(1分)及政银合作(3分)六部分组成。
①本外币贷款余额(3分),基准分2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贷款余额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贷款余额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增加2000万元,加0.01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减少2000万元,扣0.01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②本外币贷款增量(3分),基准分2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5000万元加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5000万元扣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5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新增银行得基准分。
③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2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正增速进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50+50]/100×基本分值。零增长和负增长不得分;各参加竞标银行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低于10亿元(含)的,增速高于30%按30%计算;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高于10亿元低于50亿元(含)的,增速高于40%按40%计算;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高于50亿元的,增速按实计算。
④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6分),该指标由新增民营经济贷款(2分),民营经济贷款余额(1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分)四部分组成。
新增民营经济贷款(2分),基准分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新增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新增民营经济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2000万元加0.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2000万元扣0.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民营经济贷款余额(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依次递减,每减少一个名次减0.03分,扣至0分止。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分),基准分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与所有参加竞标银行平均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2000万元加0.02分,最多加1分;差值为负数的,每2000万元扣0.0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20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统一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依次递减,每减少一个名次减0.03分,扣至0分止。
⑤银担业务合作(1分),各参加竞标银行与区级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和担保数据为计分依据,签署合作协议且有发生业务的,得基本分0.5分;按各参加竞标银行新增担保金额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0.5分,第二名依次递减,每减少一个名次减0.05分,扣至0分止。
⑥政银合作(3分),该指标由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贷款(1.5分)和区政府性债务业务合作(1.5分)两部分组成。
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贷款(1.5分),基准分1分,数据以区财政局债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各参加竞标银行投向龙湾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贷款资金增量为依据。按照各参加竞标银行配合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贷款增量和所有参加竞标银行配合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平均贷款增量的差值计分。差值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1分,最多加0.5分;差值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1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区政府性债务业务合作(1.5分),支持龙湾区政府性债务减息工作最高得1.5分,其中:每完成减息一笔得0.1分,最高得0.4分;同时根据存量政府性债务贷款平均利率下降幅度排名赋分,排名第一的得1.1分,排名第二的得0.8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该项数据统计自2021年1月至招投标上月末止。
4、服务质量指标(2分)
主要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相关业务收费优惠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以往提供服务履约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情况,数据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评价为依据,最高得2分。
(三)中标原则
(1)根据每次招标的总量,分段设置中标金额,参加竞标银行评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以评标得分第4~9名的中标金额为基数,评标得分前三名的竞标银行中标金额分别为中标基数的225%、200%和175%,评标得分为第10~15名的中标金额统一为中标基数的50%。
(2)每家竞标银行投标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15%。
(四)招标对象
在温州市设立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二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在龙湾区设有分支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按照《龙湾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温龙财发〔2021〕30号规定开展财政资金招标存放工作。
(二)建立评委库。评委由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竞争存放的评标工作,各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委公开、即时、随机抽取,每期评标设评委5人。
(三)区财政局根据可招标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批次实行竞争性存放。各预算单位资金可申请与区财政统一招标,分单位存放。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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