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食品抽检情况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12日 |
| 索引号: | K16066341/2022-6689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市场监管局 |
| 2022年4月食品抽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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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
2022年4月,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96份,全部合格;市场快检2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监管部门对快检不合格食品已销毁,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4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在种植养殖环节,抽检蔬菜、茶叶、水果19批次,全部合格。 在生产环节,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9类食品41批次,全部合格。 在流通环节,本月并未出抽检结果。 在餐饮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2类食品36批次,全部合格。 在市场快检中,抽检水产品、豆类、熟食制品、酱腌菜类、其他类食品共23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为熟食制品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市场方已销毁0.38公斤不合格食品。 质量指标说明: 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和延长肉制品的货架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牛筋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最大使用量为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残留量≤30mg/kg)。熟食制品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了保证食品的色泽或受利益驱使过量使用亚硝酸盐,或由于加工人员缺乏亚硝酸盐限量知识导致。 余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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