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城东所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6日 |
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听证告知书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社涉嫌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上述至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5家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专业合作社名单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 | 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徐世杏 | 天台县赤城街道下路口村 | 93331023069215472X |
2 | 天台县赤城山野菜专业合作社 | 张义江 | 天台县赤城街道塔后村 | 93331023780489870J |
3 | 天台县螺溪杨梅专业合作社 | 范国法 | 天台县赤城街道小溪村 | 93331023MA29YC8P2M |
4 | 天台县山裘岭杨梅专业合作社 | 范顺镯 | 天台县赤城街道小溪村(山裘) | 933310236891090054 |
5 | 天台县双鱼果蔬专业合作社 | 徐灵飞 | 天台县赤城街道百花路118号 | 93331023307500245X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天市监东听告〔2022〕4号
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领有一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069215472X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13年4月24日至长期。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显示你单位纳税人状态名称为注销,注销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且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1年7月27日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在2021年9月3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你单位至今尚未补报、公示。2022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任何信息;据村民介绍,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世杏没有住下路口村里,不知去向,没有听到过天台建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村里经营;执法人员找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世杏家中,发现房屋关门,不见家人;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你单位的联系电话,显示为空号。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069215472X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琪 联系电话:89351752
庞美文 联系电话:83883242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市监东听告〔2022〕5号
天台县赤城山野菜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领有一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780489870J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13年4月24日至长期。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显示你单位纳税人状态名称为非正常户注销,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且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1年7月27日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在2021年9月3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你单位至今尚未补报、公示。2022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任何信息;据塔后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义江不是塔后村人,其是租住在塔后村,租住期间办理了营业执照,去年的时候,他们曾经联系张义江,但一直联系不上,不知去向,天台县赤城山野菜专业合作社也好几年没有经营了;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你单位的联系电话,显示为空号。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780489870J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琪 联系电话:89351752
庞美文 联系电话:83883242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市监东听告〔2022〕6号
天台县螺溪杨梅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领有一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MA29YC8P2M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10年1月12日至长期。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显示你单位为无税务登记信息,且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1年7月27日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在2021年9月3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你单位至今尚未补报、公示。2022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任何信息;据小溪村村民叙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范国法不知去向,也没有其他家人在村里,没有听说过村里有杨梅合作社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你单位的联系电话,显示为号码错误。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MA29YC8P2M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琪 联系电话:89351752
庞美文 联系电话:83883242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市监东听告〔2022〕7号
天台县山裘岭杨梅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领有一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6891090054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09年5月5日至长期。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显示当事人纳税人状态名称为非正常,非正常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且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1年7月27日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当事人在2021年9月3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当事人至今尚未补报、公示。2022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任何信息;据村民介绍,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范顺镯长年没有在村里,天台县山裘岭杨梅专业合作社也没有经营;执法人员询问范顺镯父亲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其父亲对此毫不知情;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短号588980元范顺镯的哥哥范顺宽取得联系,其表示叫范顺镯去注销合作社;执法人员现场拨打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显示为停机。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6891090054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琪 联系电话:89351752
庞美文 联系电话:83883242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市监东听告〔2022〕8号
天台县双鱼果蔬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领有一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307500245X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14年5月21日至长期。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专社名单》显示你单位纳税人状态名称为非正常,非正常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且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未向本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1年7月27日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2019—2020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在2021年9月3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你单位至今尚未补报、公示。2022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执法人员在赤城街道百花路未发现你单位的任何信息及百花路118号;执法人员通过注册地址为百花路118号的其他公司询问,得知嘉俊陶瓷处为百花路118号,据邻近经营户介绍,现在百花路上门牌进行重新编排,现百花路236号为原来的118号,也没有听到过有合作社曾经在此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你单位的联系电话,显示为空号。
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3331023307500245X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琪 联系电话:89351752
庞美文 联系电话:83883242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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