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7日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12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市教育局党委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严格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全面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抓好巡察整改,推动宁波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局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全体党员干部是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待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局党委先后召开局党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分析对照会、工作部署会、专题研究会等,逐条剖析原因,逐个研究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坚决交出高分报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实。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省委十三项实施意见、市委二十一项制度精神,坚决落实局党委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成员。局党委书记自觉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工作。各处室(直属学校
(三)明确目标任务,提升整改质效。局党委第一时间对巡察组反馈的10个方面33个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倒排任务,即时推进,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牵涉情况比较复杂的,力争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个别牵涉面特别广、任务特别艰巨、需要较长时间妥善解决的,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在整改过程中,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现已整改完成28个问题,仍有5个问题正在整改;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23人;清退款项30.64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36.33万元。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等23项制度;正在制定完善制度8项;建成机关财务数字内控、固定资产管理等4个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上轮巡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基层党建仍不够扎实,引领示范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还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了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党委书记对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局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参加了效实中学等学校(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作指导。二是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开展党组织换届和补选,直属学校(单位)按要求完成换届补选工作,充实了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三是提升基层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率达100%。四是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试,结合镇海、北仑突发疫情防控,制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居住镇海、北仑等区域的机关党员干部闻令而动,主动报名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建的临时党支部,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受到市直机关党工委通报表扬。
(2)针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
一是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重点。在全面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确定当前最迫切解决的六个方面11个重点任务。二是召开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全面分析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存在问题,推动民办学校落实任务清单。三是开展落实情况跟踪调研。2021年11月到12月,对各区(县、市)落实《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显示,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的组织做到了“应建尽建”,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97所民办中小学已全部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5所民办中小学完成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所有民办中小学党组织关系已全部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细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研究部署。2021年12月,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科学研判形势,深入排查问题,提出下步工作举措,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到底到边。二是强化督查整改。14所在甬高校接受了省、市两级的巡视巡察和意识形态专项督查,根据发现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督促有关高校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不断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础。
2.关于“部分问题整改缺乏举一反三,长效机制构建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
(4)针对“个别领域管理制度仍长期缺失”问题
一是拟制《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小额支出项目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加强了采购计划管理,规范了采实施流程,明确了各方责任,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开展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维修、资产租赁、财务管理等领域内控制度自查自纠,根据发现的漏洞和问题统一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三是在市教育服务与电化教育中心设立市教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与指导,后续将申请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5)针对“干部兼职清理个人事项申报仍不够到位,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问题
一是制定《直属学校(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选任、轮岗、退出现职、退休、兼职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按照“两项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出现的问题进行认定,违规人员受到严肃处理。三是2022年2月,组织了个人事项报告集体培训,开展了“两项法规”、案例选编、相关政策的宣传学习和警示教育,针对重点人群作重点指导。在个人事项报告材料上报之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6)针对“议事决策程序仍不够规范,党委会记录不完整”问题
一是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按照《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宁波市教育局工作规则》要求,厘清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不同要求,明确参会对象,控制人员范围,切实落实议事程序与相关纪律要求。二是严格议事制度,建立上会议题申报审批制度。相关议题在会前充分酝酿并征求意见建议;会上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议事决策流程正规有序。三是加强记录规范。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记录标准和相关要素,对所研究议题逐一记录讨论过程和会议决议,确保会议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7)针对“个别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教育。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点向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发出廉洁过节提醒;结合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2021年11月市教育局党委主要领导两次召集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内巡制度。在2021年底前完成了对15所学校的巡察,进一步落实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三是相关学校修订完善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制度,建立了规范使用资金机制。四是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3.关于“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不够,服务基层意识仍需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8)针对“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不够”问题
一是压紧压实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领导联系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制度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局党委召开“一岗双责”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对自身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二是定期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关要求,近期,党委班子成员已先后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并将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于日常工作中,落实好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三是将“一岗双责”落实在行动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和联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予以指导提醒。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联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
(9)针对“争先创优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业绩考核指标,编制任务分工清单,明确各项指标牵头领导、责任处室,经局党委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每季度由局办公室督促各责任处室报送进度表,强化过程管理。考核结果公布后,立即对考核扣分项进行限时整改,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本年度考核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做好市教育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任务清单(第一批)的征集梳理工作,17项具体任务均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切实通过小切口解决民生难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意识,提升机关干部服务群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机关干部参与了义务献血、结对帮扶、“慈善一日捐”、“微心愿”等活动。
(10)针对“作风建设还不够严实”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打造清廉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开展“学党史、走基层、办实事”和“三服务”活动,局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帮助群众基层企业纾困解难;机关干部组成10个调研组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共征集到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难点和诉求62条,并逐一予以解决。三是开展“学党史、坚信念、亮业绩”机关干部主题演讲活动,2022年初,18名不同年代出生的机关干部登台亮相,结合实际阐释自己的体会和感悟,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四是坚持把落实民评整改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民主评议机关反馈的77条意见建议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
4.关于“学校思政教育存在工作短板,核心价值观夯实仍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1)针对“‘立德树人’教育面上要求多,具体督促指导少”问题
一是加强学校德育。出台《关于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红色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完成100例思政金课、100本红色读本、100个校园红色景观评选,录制100例党史微课;在甬上云校、甬上教育客户端、宁聚、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加强思政课重点改革项目的宣传推广;在甬上教育客户端设置“校园红色景观”专栏,阅读量超过100万人次。二是加强劳动教育。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市中小学日常生活劳动清单;2022年春季开学初,联合市总工会组织“开学第一课-劳动创造幸福暨2022劳模工匠进校园系列活动”,10位劳模工匠成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聘导师,邀请全国劳动模范竺士杰为全市中小学生开讲开学第一课;开展第三批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实践基地评选,共认定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119所、实践基地49个,进一步优化了劳动教育布局。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市中小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和市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通过功能整合、队伍聚合、行动联合,建立医教协同、家校协同、校际协同的心理健康长效工作机制;印发《宁波市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及办法(试行)》,建立心理高危学生就诊绿色通道。四是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组织全市200多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分成十六批次进入康宁医院,开展“医教结合跟岗实习”,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师资配备,按照师生比1000:1标准配齐专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草拟了校医配备指导意见,下步将与卫健部门协商并征求区(县、市)教育局意见。
5.关于“培训机构源头监管还不够有力,警示教育开展仍不够经常”问题整改情况
(12)针对“无证办学整治力度不够大,警示教育纵向到底不够,师德师风建设还未形成强大合力”问题
一是建立监管查处机制。教育部门联合网信、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节假日专项巡查行动和日查制度相结合,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对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线上线下巡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违规教学,以及以“家政服务”“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今年寒假期间,全市累计线下出动5817人次,检查排查1166家培训机构,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32起,其中查处转入“地下”等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含个人)47起;排查、监测线上培训机构及各类网站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142个,累计巡查260次。二是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风险防范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责任落实机制、日常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师德责任追究,加强对教师资格证申请人、教师招聘拟录用人员及在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日常筛查,制定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责任清单》。三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对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联合多家新闻媒体,连续刊发了《零容忍!严厉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致全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倡议书》《重罚!这里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表明了重拳出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坚定决心。四是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五项行动的通知》,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培训工作、融入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五是建立师德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师德警示案例学习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组织教师开展自查自省活动,并创设多种载体,通过节前提醒谈话、警示短信提醒等方式,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落实“一案五必须”要求,结合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和身边发生的负面典型等,在年度工作会议和机关干部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2月,又专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观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
(二)上轮巡察以来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关于“统筹谋划不够到位,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
(13)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还不够”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领域共同富裕行动方案,召开全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座谈会,研究部署共同富裕“甬有优学”全生命周期行动,出台2022年度标志性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和教育实事,做好《宁波市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任务分解,出台教育领域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二是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宁波大学新增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宁波工程学院、浙江万里学院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市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在甬高校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宁波诺丁汉大学实施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攀高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学校进一步高水平发展。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职业本科大学。三是出台《依托引进名校名院研究院在甬共建研究生院的若干意见(试行)》,支持我市引进的名校名院在甬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与亚琛工业大学机床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为下一步校校办学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新型研究型大学筹建工作进展顺利,核心办学团队成员全部到岗工作,并已正式签约引进多名高层次人才。浙大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和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校区建设持续推进。四是加大对在甬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支持力度,实施了“长江学者”讲席教授和省海外引才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实施开展甬江引才工程的推荐申报等工作,教育系统有2名人才最终入选。五是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推进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申报书,开展第一批产教融合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联盟、现代产业学院等建设,推动我市高等教育深入贯彻产教融合。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高校二级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14)针对“解决群众教育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有差距”问题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力促整改工作。与相关区(县、市)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实行领导督办、处室负责、专人联系、定期通报进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相关区(县、市)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主体责任,一园一案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整改任务。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实现提质增效。拟制《宁波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宁波市推进幼儿园品牌课程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与水平。三是强化多措并举,加快新建公办园。2021年,奉化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余姚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租赁6所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园,回购2所租赁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均已经投入使用;前湾新区新建1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2022年,前湾新区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该幼儿园及另外4所民转公幼儿园相关登记设立资料已报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审核。
(15)针对“‘双减’政策落地落细不够”问题
一是成立“双减专项办”。集中办公,挂图作战,跟进完成重点清单任务,先后出台22个政策文件,为提升教育质量、开展作业减负、推进课后服务、加强条件保障、压减和整治培训机构提供政策指引。二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和办结率双双达到100%,提前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开展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218起,已处置216起。三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实施初中学校全面提升行动计划,设置薄弱学校补短提升、内涵学校现代化建设刚性任务;实施乡村帮扶行动,100%乡村学校均以建设教共体方式与城镇优质学校结对共享资源;出台作业管理实施意见,遴选确定第一批市级作业管理试点学校22所;出台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课后服务课程建设试点校,联合有关部门推出课后服务公益性课程,统筹建设体育、文艺、美术、劳动、综艺五大素质教育指导中心,并借助宁波智慧教育学习平台专题打造优质免费的课后服务专区;建立并试点运行课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印发了《宁波市义务段学校贯彻“双减”政策教育评价工作方案》。四是持续加大对“双减”工作的政策和典型培育宣传力度,《宁波市系统发力、综合施策 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等3篇工作专报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文推广,32个“双减”案例入选省教育厅内刊,教育部官网先后6次发布宁波“双减”做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强国、《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105次报道我市“双减”工作。
(16)针对“对民办学校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健全经费补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考核机制,考核档案实现电子存档。2021年底前,已委托宁波现代教育评估院对8所市本级民办学校进行了规范办学情况的专项考核。针对民办学校在法人治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招生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进行考核补助经费核减。二是加强监管,根据《市本级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建成市本级民办学校财务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对民办学校学杂费收入、财政补助经费等收支的全过程监管。三是修订《宁波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与管理办法》,从严把关,强化办学质量考核奖励补助项目绩效。四是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出台《关于做好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工作进行细化,指导区(县、市)教育部门、市直属民办学校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7.关于“攻坚克难力度不够大,直属学校建设存在工作短板”问题整改情况
(17)针对“对城区普高教育前瞻性规划布局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已与资规部门对接,对专项规划范围进行调整,把全市域中小学纳入编制范围。同时,委托市规划院进行新一轮规划修编,完成全市域高中学校空间布局,并将近期实施项目落实到位,确保高中学校建设用地。二是积极推进普高建设,海曙中学(暂名)已确定选址,进入立项报批阶段,力争9月底动工;惠贞高级中学(暂名)已完成土建,进入内装修阶段,6月底建成;继续扩大其他市属普高招生规模,增加学位供给。
(18)针对“中职教育定位不够清晰”问题
一是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初稿起草,并邀请职教专家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完成《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贴近宁波产业发展。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服务产业能力的通知》,对接宁波“十四五”产业发展需要,校、地、行、企共同深度参与,针对性培养地方迫切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四是完成《宁波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年度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突出职业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学生技能竞赛、实习实训等方面内涵指标的引导性作用。
(19)针对“名师名校长培育还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直属学校(单位)中青年干部“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深入实施,第一期“双提升”中青班学员中30余人参加了2022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二是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在带动全市中小学校(园)长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提升方面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乡村校长“领雁”计划顺利实施,已初步遴选100位乡村校(园)长作为培养对象,通过名校长团队的“传帮带”,助力提升乡村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三是深入推进名师骨干拔节扬帆工程和甬城教育名家领军工程,探索开展名师团队建设,组建形成了由53位市名师、351名骨干教师组成的市名师工作室,以学科团队建设形式,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43位全市突出教育人才成为甬城教育名家培养对象,35位全国知名学者成为培养导师,组建形成了19个甬城教育名家实践研修基地,申报立项甬城教育名家领衔的市级课题20个,以项目和团队建设带动甬城教育名家成长;组建了2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荐4个团队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四是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扩充完善人才目录,将省特级教师列入领军人才,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辅导学生入选五大学科竞赛国家集训队的教练、辅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的教练列入高级人才,强化政策优待,推动人才引进。五是深化推进直属学校自主招聘,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2021年底至2022年初,直属学校共招聘引进研究生34名。其中,宁波中学、效实中学、鄞州中学等3所学校通过自主招聘,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4名。
(20)针对“个别招生领域工作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体育、艺术类面(测)试的收费标准。二是制定《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规则程序,推进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三是加强对特长生招生过程的监管,落实相关职能处室的职责,明确校长是自主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简章内容、评委构成、信息发布、测试组织等。四是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8.关于“资金监管不够有力,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21)针对“现金收入未及时入账”问题
一是制定《教师周转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教师公寓的管理。二是经与市财政局联系,财务账面上的历年房租余额已于2022年2月21日全额上缴国库。三是除了物业配套用房外,江北教师公寓产权已全部移交给市文旅集团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教师公寓租赁的管理工作,并由租赁人直接向市文旅集团缴纳房租。四是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22)针对“银行竞争性存放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拟制《直属学校和单位公款存放管理规定》修订版,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的要求》,拟制《第三轮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二是对公款存放账户进行了全面检查,所涉学校已全部完成补息。三是相关学校(单位)都已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23)针对“财务审批‘一支笔’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机关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不同金额经费的审签要求。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执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的流程。二是秉持数智高效、精细规范的内控原则,启动财务数字内控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建立事前审核、报销审核、收款人管理等运用模块,实现财务审批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已于2022年1月初启动运行。三是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分别由经办人、经办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局领导审签,办公室副主任不再参与财务报销审签。
(24)针对“大额资金长期闲置,未有效利用”问题
一是已完成宁波市甬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建账户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按程序进行并账管理。二是已开展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账户的自查自纠,经汇总分析后全面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清廉学校’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25)针对“预算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拟制《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重点对学校收费、银行开户、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开展了直属学校(单位)现有账户清查,对资金存放银行、账户余额、资金用途等进行了全面摸底。二是加快推进财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以财务管理以及基础数据分析提取等为重点,拟制了升级改造方案。三是制定《直属学校财务资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四是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26)针对“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问题
一是已完成直属学校(单位)会计业务员操作手册和支出审核流程的制订。二是进一步做好会议、培训等事项财务报销内容、票据、支出明细等的自查自纠,杜绝人数虚列、规避超标转嫁经费、支出没有明细等问题。三是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27)针对“存在‘公油私加’”问题
一是出台《宁波市教育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的具体要求。二是全面清查过去五年局机关公车油卡加油情况,后续定期到中石化宁波分公司对公务车油卡加油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杜绝用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三是“公油私加”所涉费用815.24元,已经全部退回并打入公务车油卡。四是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28)针对“存在‘报销式’疗休养”问题
一是完善局机关干部疗休养制度,自2019年起,所有机关干部只能参加由局机关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二是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的政策要求制定局机关干部疗休养方案,选定疗休养委托旅行社。三是严肃疗休养纪律,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29)针对“部分费用超标准”问题
一是由各相关单位、学校组织开展财务制度学习,严格规范经费支出。二是局机关按照工会经费使用政策和消费扶贫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人均经费标准。2020年以来,购买对应扶贫地区的农特产品用于慰问,新增经费没有超过标准额度。三是市教育考试院发生的福利超发行为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记账错误导致的,超额发放的福利已由工会会员个人退回工会账户,共计7037.52元。
10.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疏于监管,内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问题整改情况
(30)针对“资产管理较为混乱”问题
一是制定了《宁波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进度修订《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已纳入教育治理数字化改革项目,并顺利推进。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已建成投用。三是已完成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资产年度“盘点”和2021年度资产年报编报,资产账目进一步清晰。
(31)针对“内部审计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成立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今年计划开展局本级专项资金审计,并将直属民办学校纳入审计范围。新开展的审计项目将围绕局中心工作,并根据单位特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大内审工作人员的力量配备,增加1名挂职人员,选派熟悉业务的审计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审计组。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审制度建设。出台《宁波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宁波市教育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宁波市教育系统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修订《宁波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宁波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实施办法》等管理文件,有效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四是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数字化改革。开发宁波市教育局内审数字化平台,实现从审计计划、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五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报告抄送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内部巡察工作的重要线索。建立审计整改跟踪制度,梳理被审计单位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建立清单对账限时销号机制,加强整改“回头看”工作。
(32)针对“政府采购执行不力”问题
一是建立合集中采购制度,2022年对直属学校教室智能护眼灯改造、学生机房、学生课桌椅三个项目进行联合集中采购。二是制定《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服装和学生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修订保险等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等的服务质量跟踪检查,规范学校各类代办服务,建立了招标采购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单体采购备案管理和审查,相关学校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33)针对“工程管理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修订《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基建和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直属学校(单位)的项目实行集中代建。二是已要求公建中心(学校)按规范程序履行相关决策和报批程序,加强内控管理和跟踪监管。三是调整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人员,联合基建后勤协会、在甬高校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四是对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项目决算金额进行核减,挽回损失4.7万多元。五是责令学校(单位)进行整改,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局党委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务,持续用力、持之以恒,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以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为支撑点深化整改。局党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觉悟、把牢政治方向、做到一言一行讲政治、一举一动显忠诚。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以始终坚持常抓不懈为着力点深化整改。以钉钉子精神和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不断推动措施落实落地。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按照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强化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力度不减,深度不减,广度不减。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的反复与反弹,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
(三)以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为关键点深化整改。以对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抓早抓小,按党规党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追责,形成震慑。对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既做到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又狠抓落实,加强督查,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还将加强宣传和学习,使党员干部知道制度、理解制度、自觉遵守制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各个环节,让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
(四)以全面推进教育发展为落脚点深化整改。局党委将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落实立德树人全面化、教育均衡优质化、内涵建设高端化、教育惠民项目化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站位、放大格局、拉高标杆,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6477;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教育局组织处(邮编315066);电子信箱:nbjyjjd@163.com。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