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已正式生效 民用无人机告别“黑飞时代”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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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正式生效。
据悉,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全市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需通过温州公安微信小程序的“温警在线”——“无人机管控”端口,按照民用无人机登记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和飞行申报。该通告还将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等区域上方和周边设置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禁止飞行活动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和该通告规定,擅自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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