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街道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0日 |
| 索引号: | 732109060/2022-66232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凤山街道 |
| 凤山街道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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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落实落细联防联控措施,构筑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街道防控办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的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工作提示》实施管控措施的来姚返姚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密接每条奖励2000元,次密接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2000元(确认首例阳性的追加奖励5000元)。 (二)重点场所线索 1.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药品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3.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1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集活动或在封闭场所组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4.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街道疫情防控举报电话(上班时间22660105,其他时间18105841102),或其他途径向属地村(居、社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从严打击。 2.街道接报后将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本街道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线索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同一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重点场所线索仅限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人员线索仅限户籍、暂住证在街道范围内的人员,超出范围的不予奖励。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各村(居、社区)流动检查组(不包括在职干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人员、场所违反防疫规定的,参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街道将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街道防控办另行通告。 希望广大市民持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聚集,非必要不离姚,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余姚市凤山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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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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