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9日 |
| 索引号: | K16066341/2022-66215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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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三)续展申报。2019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公布工作程序 申报企业在4月19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官网(网址:http://www.zjecredit.org/)“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企业信用促进会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初评与复审工作,确定公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等开展自我评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全面体现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与实效,各项数据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五、其他事项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全程采用电子化形式,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0574-62719450 附件: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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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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