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7日 |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周玉红
“十四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大幅提高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近日,《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以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重要抓手,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中心城区集聚度,助推产业园区集约化发展。
新政有哪些创新之处?如何推动土地供应和使用提质增效?对园区、企业发展有何帮助?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梳理解读。
“三个30%”支持“工业振兴”
为大力支持我市工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杜绝闲置用地、开(竣)工慢等情况,《意见》在统筹用地指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多有创新。
《意见》明确,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全市统筹,按照先急后缓、重点优先、逐步解决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中,为保障工业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点产业集群用地需求。在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不少于30%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支持工业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项目,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面积占出让二三产业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土地供应方式上,《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逐步推进“标准地”供应,在国有工业用地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落实批后监管。
同时,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即对用地面积小于3.33公顷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项目先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支持“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即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在出让前,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
《意见》还提出探索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推行“农业+”混合供地、点面结合差别化供地等模式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支持产业发展、推行弹性年限出让等。
“我们希望通过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切实减少企业的用地成本和落地时间,促进交地即开工,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保障企业生产空间,《意见》还支持国有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提出在标准厂房用地供应方案中可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集聚。
推动新型产城融合
总面积1395平方公里的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是全省新一轮布局面积最大、可连片大规模开发的产业集聚区。
围绕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推进“园区再造”工程,《意见》提出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新型产城融合,加强连片综合性开发。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同时,结合产业基础及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高标准谋划产业园区,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进入产业园区生产建设。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确定各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配套提升产业,做好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稳链控链。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应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区域的土地平整、道路交通、上下排水、电力燃气供应、网络通信、污水处理、生活设施配套等。
“针对镇村级工业园,我们提出按‘一园一策’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实施计划,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推进、全面铺开’的模式推进升级改造。”该负责人表示,其中东部三区一市各自每年改造规模应不少于10公顷,西部三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改造规模。
向存量用地要效益
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让寸土生寸金,是对自然资源禀赋的最好回馈。
为有效盘活存量用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存量用地进行全面摸查和动态掌握。同时,依法依规及时分类处置已列入闲置处理的土地,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例如,对未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工业用地,探索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即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鼓励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方面,《意见》提出,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生态环境要求,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且权属清晰,与周边环境功能及景观协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需增缴土地价款;通过改建、扩建提升土地开发强度,符合空间、产业规划的,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调整。
“资金支持上,单个项目改造土地面积超过2公顷,改造后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市将按相关标准对改造主体进行财政资金奖补。”该负责人说。
《意见》还提出,工业用地上按规划要求建成并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物业,在满足项目自身需要以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可分割转让给产业链企业,满足产业链发展需要。
用地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辖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土地使用权人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正文结束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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