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全县营运车辆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周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7日 |
周宁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全县营运车辆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擅自离开周宁县域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向所属公司、平台和查控点履行报备手续的;
二、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的;
三、使用多部手机、关机等方法提供不实健康码、行程码的;
四、故意采用绕开、冲撞、藏匿等手段,逃避查控点防疫检查的;
五、在接受检查时,故意谎报、瞒报活动轨迹,隐瞒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
六、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非法营运的,除依照上述规定依法打击外,公安机关将移送交通部门调查处理。
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周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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