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崇建字〔2022〕17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5日 |
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精神,全面抓好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促进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绿色建筑项目的规划、勘察、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质量自验收工作,并如实填写《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附件1)。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进行了绿色建筑质量自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填写《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核验表》(附件2),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与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绿色建筑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要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抽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并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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