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台县市级创新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台州市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38 号)、《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台州市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名单的通知》(台经信企服〔2021〕183 号),经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对象及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台经信企服〔2021〕183号)(详见附件2),列入本次政策扶持的对象为天台县银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州龙富特木工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4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策扶持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领(创)办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实际银行付息的贷款金额(上限为 1000 万元),以年利率 3.6%计算补助金额,并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或研发投入的30%。
(二)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孵化园创办企业的,相关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供给其土地、办公场所。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组织和鼓励人才参加培训提升活动,可对培训费用的 50%进行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 5 万元。
(四)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领(创)办企业认定时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类别的或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类别的,在企业享受已有奖励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五)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领(创)办企业优先列入服务券申领对象。
三、申报材料
请相关企业对照政策条款,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供以下依据材料:
(一)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证书复印件;
(二)2021年度的贷款还贷明细(业务回单凭证);
(三)2021年度纳税证明;
(四)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代理报告。
四、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查后,由申报单位送交县经信局综合科。联系人:刘建斌、卢凌波;地址:行政中心1809室,联系电话:83930712。
咨询联系: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夏小才(566295)
县 财 政 局 企业科 袁贤飞(667396)
附件:1、天台县市级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21年度台州市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公布名单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台县市级创新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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