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余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9日 |
| 索引号: | 002972815/2022-65496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2年度余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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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上级和余姚市公租房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余姚市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和兰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条件(符合下列任何一类身份即可) 1.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口满1年的本市户籍家庭,现户籍地址在余姚市中心城区四街道范围内; 2.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与本市中心城区四街道内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半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3.根据《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规定,上年度达到7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获得余姚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中心城区四街道内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半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二)其他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要求:本市区域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户低于60平方米; 2.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548元(含)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拥有10万元以上的车辆(价格以中保协行业车型标准数据库车型及车损险基准所确定的车价为准); 3.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异家庭自离异起未满3年;正在保障或享受过保障的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在保公租房对象。 三、申报途径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向社区或村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向街道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报,推行日常受理、限时审核、分批保障。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按规定实行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保障。若实物配租的房源不足,则实行租金补贴保障。 五、咨询方式 (一)本公告未详尽事宜见《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二)申报所需其他条件及相关资料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咨询; (三)办公室咨询电话:62703087、62705074、62715378。 六、特别说明 中心城区四街道以外的公租房申请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公告为准。 余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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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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