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青海-西宁-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关于《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省政府部署的需要。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之一,因此,2020年省政府将解决小区不动产证办理困难问题,列为我省为民办实事内容,因此起草本通知,是落实省政府部署的需要。
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小区不动产证办理困难,原因很多,如土地问题、规划问题、验收和备案问题、税费问题等等,涉及住建领域主要是施工许可未办理、建设单位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方面,而原因也是多方面,主要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建设程序导致施工许可未办理、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再者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提供施工资料等等,因此有必要出台政策,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经验做法,2021年4月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宁市行政审批局和厅相关处室等单位的意见,5月27日组织消防验收方面的专家,对消防验收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根据反馈意见和专家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行成了审议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将涉及住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分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消防验收方面两大部分。
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方面,将问题情况分类梳理为: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灭失、无法提供工程技术资料等6种情况,并逐一给出具体处理办法。同时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需要的文件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严禁“搭车”现象。
在消防验收方面,结合教育系统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将问题情况分类梳理为: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但未进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备案等3种情况,并分别明确了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题。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通知》规定,要依法处理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出现的超期问题,备案管理部门可采用“罚办分离”的形式,在对备案材料符合政策性审查要求和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先期予以备案。
(二)关于消防验收适用标准问题。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通知》规定,对消防设计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按核发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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