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农牧区推进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供气技术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青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在充分总结我省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供气技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推进省政府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区村庄清洁能源发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方式,治理燃气安全隐患,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农牧区推进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供气技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采取企业和用户共建、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全力推动液化石油气微管网在我省农牧区的顺利实施。
液化气微管网作为小型分布式能源供气技术,适用于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用能成本过高或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较低的广大农牧区村庄及乡集镇,在村庄较集中分布的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发展液化气微管网对于改变农村生活用能消费方式,调整优化农牧区生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农牧区大气环境,整体提升燃气安全用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液化气微管网试点已成熟,技术可行,使用经济,是适宜在农牧区发展清洁能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之一。项目试点实施过程中,企业积极性较高,广大农牧区群众对该项技术较为认可,群众使用意愿较强。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农牧区液化石油气微管网项目实施以县(区)为单位,采取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液化石油气微管网实施。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对项目实施户提供信贷支持。同时,特别强调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场站规划选址、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给与优化审批支持,一次性集中受理,按具体项目分批办理手续。在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免予事前审查,并发挥村“两委”、村民代表和项目实施单位作用,共同做好验收交付管理等工作。强化企业安全运行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做好安全运行巡查、安全宣传等工作,保障液化石油气微管网项目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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