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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兰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兰江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余姚市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索引号: 732100031/2022-59918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兰江街道
中共兰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兰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兰江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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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办(所、中心、中队),街道直属部门党组织:

《兰江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街道领导如因工作调整或工作分工变动,责任主体亦自行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兰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兰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兰江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书记(周烈钢同志)

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好街道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带头落实有关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构建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清廉兰江建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4.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权力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宁波、余姚相关办法措施,驰而不息纠“四风”,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规定上做表率。

6.领导和支持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磊同志)对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财政管理办公室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好办事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2.牵头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4.抓好财政补助、奖励政策兑现、公款存放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抓好政风建设,优化政务生态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三、人大工委主任(许建生同志)  对人大工委、分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好人大工委委员廉政教育管理。

2.分管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党工委副书记(张杰同志)

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做好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负责的党群团、数字化改革等工作,牵头负责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分管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3.加强对中央和省、宁波、余姚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4.牵头抓好社区分管事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党工委副书记(方青山同志)

对负责的综治、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的“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管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矛盾调解中心、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综合协调辖区内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牵头负责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对综治、司法队伍的教育管理,打造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综治队伍。  3.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抓好法治、“三改一拆”、人民调解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楼科挺同志)

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做好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负责的应急管理、环卫工作,牵头负责的“五水共治”工作、分管的应急管理所、环卫所、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主任协调好办事处日常工作,抓好牵头负责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做好公共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环卫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卫工作考核体系,提高全域环境品质。

七、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沈小悱同志)  对负责的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的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督促党工委严格执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廉情预警机制建设。深化分类分层分节点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纪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3.以农村(社区)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为抓手,深入推进村级(社区)廉洁工程建设,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4.协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效能制度规定的各种行为,严肃追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健全办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6.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

八、党工委委员(余佳璐同志)  对负责的组织、人事、人才等工作、分管的社区管理工作、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1.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

2.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目标考评体系,注重岗位对责、绩效对账。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日等。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

5.规范社区权力运行,加强对社区工程项目的管理,抓好社区事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九、党工委委员(周罗建同志)  对负责的宣传、统战、政协、文体、旅游等工作,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

2.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好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加强涉纪涉腐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

4.实行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十、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晋同志)

对负责的武装、民政、残联、慈善、老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的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1.严守征兵工作纪律,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民兵工作的培训力度,建设忠诚可靠、作风优良队伍。

2.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帮扶、低保、困难救助、慈善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街道便民服务功能,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模式。

十一、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赵金江同志)

对主持的派出所工作、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推进平安兰江建设,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深化阳光警务,依法行政,从严治警,秉公执法,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

3.深入开展警民恳谈和走访排查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密切警民关系。

十二、办事处副主任(鲁庆怀同志)

对负责的工业、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审批代理、市场监管、环保、综合统计等工作,分管的发展服务办公室、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2.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3.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管理工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4.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三、办事处副主任(陈杰同志)

对负责的农业经济、水利、“三资”管理、废弃矿山治理、“五水共治”等工作,分管的农业农村办公室、长丰自来水厂、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非生产性支出,规范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阳光公开”工作。

2.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好涉农工程项目发包、招投标等工作。

3.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抓好“五水共治”、水利等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办事处副主任(符志英同志)

对负责的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的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的社区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双减、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的监管,实行教育收费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2.深化教育、卫生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招生、基建、财务、后勤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审计。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生育审批等工作,严格执法,廉洁自律。

十五、办事处副主任(翁文杰同志)

对负责的城建城管、征迁、“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分管的城建城管办公室、联系的村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三改一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3.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土地卫片执法。

4.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中的保廉制度,防止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十六、人大工委副主任(邵华荣同志)

对人大工委、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七、副科(局)级组织员(沈国平同志)

对负责的银辉党支部、老干部、关工委、老体协和街道重点工作、联系的村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八、副科(局)级组织员(罗捷同志)

挂职期间对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作分工。

十九、其他班子成员(正、副科(局)级干部)

对主抓和协助的工作、联系的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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