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义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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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规划目的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规划编制背景
第七条 社会经济概况
第八条 城市发展战略
第九条 城市建设进程
第三章 住房发展评析
第十条 住房总体特征
第十一条 住房现状评估
第十二条 住房发展形势
第四章 住房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住房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 人口规模分析
第十五条 住房需求分析
第十六条 住房存量分析
第十七条 住房规划安排
第十八条 年度供应计划
第五章 住房布局引导
第十九条 布局考虑因素
第二十条 镇街发展引导
第二十一条 住公共设施配套
第二十二条 住房供地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住房土地来源
第六章 住房发展措施
第二十四条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第二十六条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力实施人才住房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改善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第二十九条 科学规划,践行未来社区
第三十条 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
第三十一条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第七章 规划实施机制
第三十二条 建立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十三条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推进规划相互衔接
第三十五条 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生效日期
第三十七条 解释权限
附图
第一条指导思想
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即将完成、开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历史性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把推动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浙江省部署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浙江省未来的发展提出更深刻的要求,计划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要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更加彰显。
“十四五”时期是示范区建设的“第一程”,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义乌的嘱托和要求,助力义乌实现共同富裕建设要求,打造“两个样板”城市和世界“小商品之都”城市,是十四五期间义乌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实现全市市民住房的共同富裕、“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建立住房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义乌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要求各地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住房制度,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时序与布局,做好义乌市住房保障工作,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义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推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落实政策,衔接规划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工作部署与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义乌市住房发展规划以义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为依据,与义乌市新社区集聚建设规划、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二)摸清家底,明晰目标
系统摸清义乌市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住房保障开展情况、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人口变化情况、商品住房市场现状、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城市更新改造及新社区集聚建设计划等,合理预测各类住房需求规模,科学分析各类住房供给能力,设定住房发展总体目标及任务。
(三)因城施策,完善机制
结合义乌市各镇街经济和住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住房发展布局建议,明确住房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指导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四)以人为本,提升质量
坚持以民生为根本,强调住房居住功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效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打造人才向往、市民热爱的幸福城市。
(五)加强监管,提高保障
建立健全义乌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和优化租赁类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6.《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
7.《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 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14.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375号)
15.《金华-义乌都市区域纲要规划(2014-2030年)》
16.《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20年)(送审稿)》
17.《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8.《义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包含义乌六镇八街道。其中,六个镇包括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八个街道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二章 规划编制背景第七条社会经济概况
2020年,义乌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约1485亿元,增长7.19%,高于全省和金华。城乡居民收入为80137元和42158元,分别增长7.2%和8.2%,城区综合实力显著并稳定增强。
第八条城市发展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强调“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新发展阶段义乌聚焦本世纪中叶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总目标,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30年,建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第二步:到2035年,建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以世界小商品之都为特色的国际样板城市,基本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模范生;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
第九条城市建设进程
城市框架全面铺开,城乡融合深化推进。
以东大门、西大门、双江湖新区、高铁新城、义乌植物园、中心城区为节点的“东西南北中”大城市框架全面打开,完成有机更新64万户,14平方公里城区旧貌焕新颜。绕城高速、国贸大道二期实现通车,公路网密度提升5.9个百分点,高快速一体路网初步形成。双江水利枢纽、义乌植物园、高铁全高架站房、轨道交通、跨区域三环、机场路立交化改造、老城区地下环线、商城大道下穿等标志性项目启动建设。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现场会在义乌召开,获评全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市。乡村发展首创农业“标准地”改革,“国企+精品线”的乡村建设新模式入选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全国首创宅基地跨镇安置。
人才优先全面实施,人才住房深化落实。
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义乌发展建设聚焦全市主导产业集群,发展产学融合、科教融合的人才高地。把采购商、侨商作为义乌发展的宝贵人才,培育企业家、技术专家、实用人才、工匠等群体。把人才纳入空间、产业、教育、医疗、住房等规划,实现每位人才都有“一间房”,让每位人才都享受同城化待遇。探索成立人才发展集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以平台为依托,规划建设人才社区、人才小镇,实现社交、孵化、居住、创业、培训、教育等于一体,推动人才创造力与城市吸引力良性循环。
第三章 住房发展评析第十条住房总体特征
(一)自有住房满足居住需求
据统计年鉴数据,十三五期末义乌城镇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均高于50平方米 ,农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均高于60平方米,义乌城镇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均超出小康社会全国城镇人均住房指标。
表1.义乌户籍城镇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城镇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人) | 51.9 | 52 | 52.2 | 52.5 | 52.8 |
农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 (㎡/人) | 62.1 | 63.3 | 63.5 | 63.7 | 63.9 |
数据来源:义乌市统计年鉴
(二)社会平均住房基本实现小康
根据统计数据和调研数据分析,按照2020年末义乌租房人口约115万人、自住房人口约88万人(户籍人口+近年外地购房自住人口)计算,租房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约14平方米,自住房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约35平方米,现有住房量基本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的小康住房水平。
(三)房地产投资增速显著
义乌发展主要依托商贸和工业,房地产行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约较小。但随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以及义乌作为浙江四大都市区中金义都市区的核心区块优势逐步释放,义乌城市住房发展、服务配套更新、基础建设工程等都将大幅拉动义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房地产业增加值稳步大幅增长。
表2.义乌市近五年房地产业产值比较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房地产业增加值(亿元) | 44.5 | 65.9 | 69.9 | 71.03 | 84.8 |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比 | 4.0% | 5.5% | 5.6% | 5% | 5.7% |
数据来源:义乌市统计年鉴
(四)外来人口住房需求明显
结合现有人口数据分析,“十三五”期末,义乌户籍人口与外来常住人口占比分布约为42:58。外来人口常住义乌、成为新义乌人的数值较大。
表3.义乌常住人口数据分析
项目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非户籍人口(万人) | 常住人口(万人) | |
十二五期末人口 | 77.16 | 90.19 | 167.35 | |
十三五期间公安口径人口数据 | 2016 | 78.22 | 97.92 | 176.14 |
2017 | 80 | 103.47 | 183.47 | |
2018 | 81.84 | 107.27 | 189.11 | |
2019 | 83.61 | 107.84 | 191.45 | |
2020 | 85.34 | 117.39 | 202.73 | |
十三五期间人口增量 | 8.18 | 27.2 | 35.38 | |
数据来源: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外来人口逐年增加,在义乌安家置业的需求也逐步凸显。从购房市场表现来看,以义乌首套住房购房者户籍分布情况为例,2020年非义乌户籍购置首套住房比例较前两年升高。
表4.首套购房户籍情况占比分析
年份 | 义乌户籍 首套住房 | 非义乌户籍 首套住房 | 总计 | 非义乌户籍首套比例 |
2018年 | 3705 | 6329 | 10034 | 63% |
2019年 | 5518 | 9538 | 15056 | 63% |
2020年 | 5081 | 11496 | 16577 | 69%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末,义乌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中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约4.92%,与同期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人口占比约5.82%基本吻合。2020年末,在义乌居住1-5年的人口占非户籍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为57%,根据对在义乌居住1-5年人群在“十四五”期间购房意愿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该人群的购房意愿约为18%。由此可测算存量非户籍人口在十四五期间购房的比例约为5.82%+57%×18%-4.92%≈11%。
表5.义乌2020年末非户籍常住人口购房需求分析
名 称 | 数 值 | |
核心购房人群 (居住5年以上) | 居住总人数(万人) | 6.83 |
核心购房人群占比 | 5.82 | |
已购房人群占比 | 4.92% | |
潜在购房人群 (居住1-5年) | 居住总人数(万人) | 66.92 |
潜在购房人群占比 | 57% | |
购房意愿占比 | 18% | |
第十一条住房现状评估
(一)商品住房现状评估
(1)义乌商品房价格平稳
义乌市商品住房房价整体较为平稳,房价总体波动较小。2020年商品住房均价为18614.17元/平方米,同比增加8.91%。
表6.义乌市商品住房价格一览表
月 份 | 2019年(元/㎡) | 2020年(元/㎡) |
1月 | 16141.86 | 18280.48 |
2月 | 16730.35 | 17052.06 |
3月 | 17033.13 | 20354.67 |
4月 | 17039.44 | 21882.42 |
5月 | 17069.42 | 14830.52 |
6月 | 16982.64 | 16559.67 |
7月 | 16906.59 | 17584.83 |
8月 | 17002.96 | 18178.38 |
9月 | 17089.88 | 22057.26 |
10月 | 17106.41 | 23718.50 |
11月 | 17102.37 | 22526.84 |
12月 | 17957.80 | 15602.27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商品房套型面积稳步增长,住房水平总体改善
义乌市商品住房销售套型面积近几年逐年上升,家庭住房水平总体提高。2020年商品住房备案户型中,90-120平方米户型占比达到43.07%,120-144平方米户型占比有明显上升趋势,从2019年的21.12%提高到32.6%。
表7.2019-2020年商品住房备案户型结构(按套数统计)
备案套型 面积(㎡) | ≤60 | 60-90 | 90-120 | 120-144 | 144-180 | >180 |
2019年 | 5.16% | 23.36% | 33.89% | 21.12% | 8.78% | 7.68% |
2020年 | 0.29% | 17.08% | 43.07% | 32.60% | 3.60% | 3.36%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商品住房入市总量逐年上升
从2016-2020年,义乌市入市商品住房量大幅上升。2020年义乌预售许可面积与备案面积均大幅增长,同比2019年,预售许可面积增加约80%,备案面积增加约60%。
表8.2016-2020年义乌市商品住房供销情况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预售许可面积(万㎡) | 19.01 | 36.31 | 78.33 | 149.69 | 269.83 |
备案面积(万㎡) | 53.47 | 45 | 62.67 | 124.22 | 197.66 |
销售套数(套) | 3793 | 2998 | 4672 | 10651 | 16522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住房类土地成交量大,未来供应充足
根据历年土地出让数据,近三年义乌市商住用地出让量较往年大幅增加。2020年商住用地出让面积达到200.79公顷。
表9.2016-2020年义乌市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情况
出让年份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万㎡) |
2016年 | 24.8 | 28.7 |
2017年 | 53.7 | 116.6 |
2018年 | 162.9 | 322.7 |
2019年 | 156.5 | 343.1 |
2020年 | 200.79 | 437.7 |
(二)政策类住房现状评估
(1)城市有机更新
2016年义乌市启动以老城区5.78平方公里范围内房屋征收改造为核心的第一轮有机更新。有机更新项目总占地2877亩、总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涉及12650户。其中,于2019年实施完成下车门区块2974户、52万平方米的征拆工作,宣告老城区土地有机更新实施完成。目前,第一轮有机更新住房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2020年交付总套数约1813套,2021年可交付总套数约580套,2022年可交付总套数约5710套。
第二轮有机更新范围由老城区拓展至整个中心城区,更新对象由老旧居民区为主向老旧居民区与旧工业区同步推进。区别于第一轮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后造成居住人口下降的情况,第二轮有机更新模式更加多元化,包括拆除重建、老小区改造、屋顶改造,并将积极探索市场主导的更新方式。
(2)新社区集聚建设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于2013年启动实施,共涉及89个村庄,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设的七个项目基本已分房到位,累计分房11692套、平均套型面积约125平方米。第二期建设的六个项目计划于2021年建设完成,交付住房8133套、平均套型面积约154平方米。第三期建设的15个项目计划于2019-2021年启动建设、涉及1.83万户居民,总计建设住房33783套、平均套型面积约154平方米。
义乌新社区集聚建设的住房安置比例较高,按照拆迁住户每户1:3的住房安置比例建设实施。考虑住房的使用属性,预计建设交付后将产生一定比例的安置住房流入二手住房市场销售。
表10.新社区集聚二期项目
序号 | 集聚项目名称 | 预计交付时间 | 交付套数(套) |
1 | 城西香溪A2集聚区 | 2021年上半年 | 688 |
2 | 后宅镇中北侧地块 | 2021年上半年 | 598 |
3 | 稠江古母塘集聚区 | 2021年上半年 | 1084 |
4 | 佛堂小江滩集聚区 | 2021年下半年 | 2308 |
5 | 江东毛店集聚区 | 2021年下半年 | 2618 |
6 | 福田湖塘集聚区 | 2021年下半年 | 837 |
二期合计 | 8133 |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表11.新社区集聚三期项目
序号 | 集聚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 | 交付套数(套) | 备注 |
1 | 稠江古母塘东侧地块 | 基坑支护 | 900 | 2019年 |
2 | 江东久府西侧地块 | 土地出让 | 2500 | |
3 | 稠江江湾集聚区一期 | 土地出让 | 1236 | |
4 | 廿三里第二集聚区 | 土地出让 | 2067 | |
5 | 后宅镇中北侧3#地块 | 土地出让 | 300 | |
小计 | 7003 | |||
6 | 后宅万界地块 | 审批中 | 240 | 2020年 |
7 | 后宅镇中北侧2#地块 | 审批中 | 220 | |
8 | 佛堂王宅地块 | 土地出让 | 2000 | |
9 | 上溪文明路北侧地块 | 审批中 | 1000 | |
10 | 上溪兴华路西侧地块 | 审批中 | 2800 | |
11 | 佛堂日信地块 | 土地出让 | 2000 | |
12 | 北苑梦娜地块 | 旧厂房拆除 | 2000 | |
13 | 稠江喻宅集聚区 | 旧房拆除 | 2000 | |
小计 | 12260 | |||
14 | 稠江下沿塘地块 | 土地征用 | 1600 | 2021年 |
15 | 廿三里第三集聚区 | 签约 | 2800 | |
16 | 城西开创一期地块 | 规划中 | 2600 | |
17 | 后宅镇中北侧4#地块 | 规划中 | 320 | |
18 | 稠江古母塘北侧地块 | 规划中 | 900 | |
19 | 稠江江湾集聚区二期 | 规划中 | 2000 | |
20 | 福田江村东侧地块 | 规划中 | 800 | |
21 | 江东毛店集聚区二期 | 规划中 | 2000 | |
22 | 苏溪安福家园二期 | 规划中 | 1500 | |
小计 | 14520 | |||
三期合计 | 33783 |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公共租赁住房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制健全。十三五期间,根据地方发展需求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2016-2020年发展规划,指导和完善了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轮候管理等制度,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保障范围,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机制,并针对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储量有限的情况,不断加大货币保障力度和保障人群范围,为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义乌市有1726套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加大了货币保障力度和保障人群范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实物住房保障能力有限的问题。
表12.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现状
序号 | 所在小区 | 套数(套)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1 | 惠民家园 | 204 | 1.85 |
2 | 和欣花园 | 448 | 2.26 |
3 | 富港花园 | 264 | 1.33 |
4 | 佛堂区块 | 408 | 3.46 |
5 | 佛堂人才公寓 | 402 | 5.59 |
合 计 | 1726 | 14.49 |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人才安居住房
义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并对人才购房实施分级资金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照相关分级规定申请购房资金补贴,补贴金额20-140万元不等。
自2019年11月25日,义乌人才购房补助采用随时申报、按时审核、全流程网办的方式,资格有效期自获得购房资格之日起6个月。2020年已兑付购房补贴群体中,30岁-40岁为主要人群,占比为约65%;购房补助的金额30万元档位的最多,占比约64%。2020年7月人才购房“新政”实施后,人才购房等待兑付排队严重。全年合计12918人;全年已兑付1878人,实际兑付补助数量仅占已通过审核总人数的14.54%,占已购房人才总数的24%,还有近6000人等待兑付,补助兑付缺口较大。
为进一步推动义乌人才安居创业,结合人才住房发展需求,目前已在实施建设的高新区人才社区,占地约5.7公顷(85亩),预计可提供人才住房约2000套,以租售并举的方式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
表13.人才房申报及购房汇总统计表(截止至2020.12.31)
批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2020年 | 合计 |
符合条件人数 | 966 | 444 | 579 | 1067 | 1669 | 12918 | 17643 |
实际购房人数 | 465 | 205 | 212 | 367 | 882 | 1878 | 4009 |
购房面积(万㎡) | 5.99 | 2.49 | 2.74 | 4.17 | 8.30 | 176205.5 | 413069 |
购房合同总价款 (亿元) | 8.90 | 3.44 | 3.92 | 6.97 | 15.67 | 356486 | 745411 |
发放补贴(亿元) | 1.91 | 0.70 | 0.81 | 1.35 | 3.05 | 52766.74 | 130863 |
购房资格购买周期 | 2014.11- 2015.7 | 2015.10- 2016.6 | 2016.11- 2017.6 | 2018.1-2018.12 | 2019.1-2019.12 | 实时 | - |
(三)住房租赁市场现状评估
义乌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发展稳定。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市承租人员基本稳定在100-115万人左右。从租赁性房源看,结合《义乌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2018-2022)》相关数据分析,截至2020年底,义乌全市约10万处、60万间出租屋,以本地家庭住房的低层单间为主要出租单元,约可供应120万人居住。
然而,随着承租人经济条件的持续改善,对租房居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约占承租人数40%的90后群体,更强调房屋的舒适性。另外,义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结构相对单一,中高端租赁房紧缺的问题逐步显现,现有租赁住房条件与义乌境内外客商、商务代表、中高级管理者、创业投资者、90后高学历人才等租房主力的租房需求差距较大。
表14.2014-2019年义乌市租房人口变化
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租房人口(万人) | 98.1 | 106.1 | 115.1 | 115 | 114.9 | 115 |
增长率 | -4.4% | 8.2% | 8.5% | -0.1% | -0.1% | 0.1% |
第十二条住房发展形势
(一)建立房地产平衡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房价增长,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至少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和房地产税费制度在内的相关基础性制度体系的配套改革,便成为治本之道、当务之急。
(二)培育和建设中高档租赁住房市场
义乌市现有住房租赁市场初具规模。为进一步满足租赁市场需求,规范租赁市场管理,义乌市将稳步推进中高档租赁住房建设和推进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发展。
(三)高标准谋划未来社区建设
根据浙江省启动未来社区建设工作要求,义乌高标准谋划未来社区建设势在必行。未来社区建设,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突出高品质生活主轴,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打响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新名片。
(四)稳步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制度和标准
以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为目标,根据《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要求,稳步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第四章 住房发展规划第十三条住房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发展目标,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建立“可预期、可负担、可选择、可宜居、可持续”的住房发展体系,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确保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期内,对各类住房规模进行合理调控,确保租赁类住房和政策类住房规模占新增住房总量比例控制在30%-40%,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普通商品房发展目标
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比例控制,特别是市场热点区域、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支持首套刚需家庭购买住房。分区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确保总量不低于80%。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标
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方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人均保障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户均保障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目标
建设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推进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改善园区职工生活配套和居住条件,努力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五)居住水平目标
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环境整治,重点对消防、管线、路网、环境等问题进行治理,消除居住区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完善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综保区和双江湖科教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到2025 年,义乌市新建商品住房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房屋达到70%以上。
(六)质量与环境目标
不断优化住房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完善住房质量管理机制,严格住房建筑标准化管理,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装修交付住房。到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区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装修交付住房达到100%。
第十四条人口规模分析
(一)相关规划引导
(1)《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方案稿)
通过水资源承载力预测、渐进转型发展情景推演及综合增长率法测算,综合预测2025年义乌市常住人口规模为210万左右,服务人口为50万。
(2)《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送审稿)》
测算义乌2020年常住人口203-213万人、2030年240-248万人。由此可粗略估算送审稿城市总规划中,2025年常住人口规模约为215-225万人。
(3)《分质供水专项规划》(2020年2月)
根据水务局组织编制的《分质供水专项规划》,现状可承载人口190-210万人。规划至2035年通过增加浦江饮水、金华引水、新增水库挖潜和低品质水利用,总计可新增优质水资源约0.55亿立方米和低品质水资源约1亿立方米,总计可承载人口约279-340万人。
(4)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测算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人口普查结果,义乌全市常住人口185939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3401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25375人,增长50.68%,年均增长4.18%。考虑义乌2010-2020年间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吸引,2020-2025年预估人口将继续匀速增长,由此测算,义乌市2025年常住人口约228-230万人。
(二)人口规模总结
考虑义乌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阶段和调整的不确定性,参考《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送审稿)》和《分质供水规划》数据,按照义乌住房发展以实现全市市民“居者有其屋”为基本出发点,考虑住房建设的项目周期、供应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稿)常住人口规模和七普人口及测算结果,规划按照227万人考虑住房需求。
考虑义乌市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的差异性,根据“十三五”期间义乌市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比例分布约42:58,估算义乌“十四五”期末的住房需求人口的户籍分布情况为户籍人口约97万人、非户籍人口约129万人。并以年平均增长率计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住房需求人口数据。
表15.“十四五”期间义乌住房需求人口数据预估
项目名称 | 户籍人口 (万人) | 非户籍人口 (万人) | 总人口 (万人) | |
十三五期末(2020年)* | 85.34 | 117.39 | 202.73 | |
十四五期间 | 2021 | 87 | 113 | 201 |
2022 | 90 | 116 | 205 | |
2023 | 92 | 118 | 210 | |
2024 | 94 | 121 | 215 | |
2025 | 97 | 129 | 226 | |
十四五期间需求增量(取整) | 12 | 12 | 24 | |
注:十三五期末数据采用公安部门数据
第十五条住房需求分析
义乌市十四五期间的住房需求按照义乌存量人口和增量人口两类考虑。存量人口住房需求以户籍人口住房的拆迁改造和非户籍人口的购房安居需求为主,增量人口的住房需求以新增户籍人口的购房安居需求和新增非户籍人口的技术引进人才、产业就业人员和其他创业创新人员的多样化住房需求为主。
(一)存量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
义乌市存量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以现有老旧住房的拆迁改造为主,包括目前在实施的新社区集聚、有机更新等住房改造行动。
义乌中心城区的第二轮有机更新,初步估算需拆除重建的居民约3.5万人、15200套安置住房,中心城区外围镇区的有机更新预估需拆除重建的居民约0.7万人、3000套安置住房。新社区集聚工程在“十四五”期间开展9个建设项目(三期剩余项目)、14520套安置住房。总计需建设安置住房约32720套。
(二)增量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义乌住房需求人口中的户籍人口的增量约为12万人。户籍人口的增长,按照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两种类型考虑。
结合近年生育政策调整,按照近三年义乌市户籍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估算,自然增长人口约4.6万人,则机械增长人口约7.4万人。按照自然增长人口总量的购房需求30%、机械增长人口总量的家庭(按2.3人/户折算)购房需求80%、租房需求20%估算,其在“十四五”期间的购房需求约为39500套,租房需求约6500套。
(三)存量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
义乌市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约58%。为更好地探究城市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的购房需求,选取城市中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0万或非户籍常住人口占比超过40%的几个不同能级的代表性城市为样本进行研究。(根据采集数据的完整性,以2018年为比较年份)
(1)上海:26%的外来常住人口有购房需求
2018年末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约40%,外来常住人口总量约976.21万人。外地户籍的常住居民在上海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高达32.3%。从居留意愿看,在上海的租房户中,愿意在上海长期居留(按照居留5年以上统计)的约38.4%。综合来看,同时满足“租房户”和“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约占全部上海外来常住人口的(1-32.3%)×38.4%≈26%,也就是说,上海26%的外来常住人口有刚性购房需求。
(2)杭州:“引人”成效带来约21%的外地刚需
2018年末杭州非户籍常住人口约占常住人口的21%,非户籍常住人口206.5万人。受人才新政影响,杭州外来人口增速显著,高学历人口占比近乎翻番,住房购买力显著提升。从居留意愿来看,高学历外来常住人口中长期居留意愿占比高达56%。综合非户籍常住人口购买力水平和高租金压力下的需求转化,杭州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购房刚需人群占比约达到21.4%。
(3)东莞:外来人口基数大,核心刚需约8%
2018年末东莞非户籍常住人口约占常住人口的72%,非户籍常住人口607.63万人。在非户籍常住人口中,大部分为低学历、年轻单身、租房群体,近八成人群月收入不足5000元/月,因此长期居留、落户意向整体不强。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核心刚需客群约占非户籍常住人口的5.3%,总需求接近5年刚需成交量。基于现阶段人口提质增量加速,至2025年核心刚需有望增加至8%。
(4)昆山:外来人口购房需求约25.2%
2018年末昆山非户籍常住人口约占常住人口的45.71%,非户籍常住人口76.07万人,外来流动人口约100万人。由于紧邻上海的原因,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购房需求也非常显著。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昆山市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占比约25.2%。
(5)结论与借鉴
综合以上几个城市可以看出,具有长期居留意愿的人群购房需求较高,高学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也非常显著。考虑义乌城市建设和各项配套不断加速,与周边区县、省市的人口、技术交流频率不断加强,城市整体的宜居度不断提升,将对外来人口扎根义乌的吸引力也不断加强。另外,持续开展的城市拆迁改造,也将一定程度上压缩可租房空间,推动购房需求的增长。因此“十四五”期间的购房需求比例在“十三五”的基础上提升3个百分点,按14%估算,现有存量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十四五”期间的购房需求约为72400套。
(四)增量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义乌住房需求人口中的非户籍人口的增量约为12万人。其住房需求以新引进科教园区人才、新兴产业职工和其他创业人员的住房需求为主。
(1)新引进科教园区人才住房需求。结合义乌市2020年度计划新增各类技能人才1万名,双江湖科教园区计划未来引进高校(院所)5所、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高学历人才2.7万人等人才引进计划,预计“十四五”期间可实现新引进高学历人才约2.5万人。结合义乌人才购房的鼓励政策并参考杭州引进人才的购房意愿比例综合考虑义乌的情况,新增住房需求的租购比例按照1:2预估,购房需求约8300套,租赁需求约16000套。
(2)新增产业职工住房需求。结合义乌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际陆港物流园、综合保税区、高铁新区等建设,根据义乌市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中,新建21个、总投资约340亿元,续建32个、总投资约500亿,以及联东U谷、哈工大机器人等前期谋划项目16个,预计“十四五”期间可带动新增产业职工人口约7万人。其中中高端技术骨干及管理人才按照15%预估,约1.1万人,普通职工约5.9万人。
考虑义乌各开发区及企业合力,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产业职工在义乌稳定就业、安家购房,规划按照企业人才1:1的租购比例、普通职工1:4的租购比例,并考虑产业园配套职工宿舍可解决约80%的普通职工租房,新增购房需求约7500套、中高档租赁住房约3500套。
(3)其他新增创业创新人员住房需求。到义乌创业人员按2.5万人的住房需求考虑,按照3%的购房需求、12%的中高档租赁住房需求和80%的市场存量租赁住房需求预估,新增购房需求700套、租赁住房3000套。
(五)住房需求总结
“十四五”期间预估新增住房需求共计190120套,其中购置住房需求128400套、安置住房需求32720套、租赁住房需求29000套。
表16.“十四五”期间住房需求预估数据总结
数据名称 | 购房需求(套) | 安置房需求(套) | 租房需求(套) | 总计 (套) | |
存量户籍人口 | 37520 | 32720 | |||
增量户籍人口 | 39500 | 6500 | 46000 | ||
存量非户籍人口 | 72400 | 72400 | |||
增量非户籍人口 | 科教人才 | 8300 | 16000 | 24300 | |
产业职工 | 7500 | 3500 | 11000 | ||
其他 | 700 | 3000 | 3700 | ||
合 计 | 128400 | 37520 | 29000 | 190120 | |
第十六条住房存量分析
(一)商品住房存量估算
(1)商品住房库存量
商品住房库存量按照已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可售住房量减已售住房量统计。截至2020年末,商品住房库存量约为1.6万套。
(2)未申请预售量
未申请预售量按照已批未建住房量加已批在建未申请预售许可证的住房量统计。截至2020年末,未申请预售量约为2万套。
(3)库存总量总结
2020年末义乌商品住房库存总量约为3.6万套。对比2019年同期数据和2019年年末数据,考虑义乌住房供销的平稳性、新冠疫情对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双向影响以及房屋销售市场购房办理流程部分信息滞后的情况,预估义乌“十三五”期末商品住房实际库存总量约为3万套。
(二)二手住房转化量估算
根据义乌住房不动产登记数据,目前在登记住房约32万套。其中,在义乌拥有唯一住房的比例约75%,两套住房的比例约18%,三套住房的比例约5%,四套及以上住房的比例约2%。考虑义乌住房水平相对较高,自有住房出租或作为第二居所的情况较为普遍,实际选择销售的二手住房主要集中在个人第二套住房或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照个人至少拥有一套住房并组建家庭后销售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最大可销售量计算,可售二手房约8万套;按照个人第二套住房计算二手房可销售量约4.4万套。
参考“十三五”期间二手房销售情况,根据交易数据预估,“十三五”期间义乌二手房销售过户登记约3.65万套。综合以上分析,初步预估 “十四五”期间现有住房二手转化量约3.8万套。
表17.义乌住房不动产登记分析
唯一住房 | 两套住房 | 三套住房 | 四套及以上住房 | 合计 | |
登记人数(人) | 241158 | 28741 | 5109 | 1619 | 276627 |
登记房屋数量(套) | 241158 | 57482 | 15328 | 7052 | 321020 |
占比 | 75% | 18% | 5% | 2% | 100% |
登记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量(套) | 0 | 28741 | 10219 | 5433 | 44393 |
估算登记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量(套) | 31455 | 32490 | 10885 | 5644 | 80475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表18.义乌二手住房销售过户数据分析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二手房销售量(套) | 5152 | 8160 | 8092 | 8939 | 6161 | 36504 |
数据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另外,考虑义乌新社区集聚项目拆迁安置比例较高,以集聚一期项目住房交付后权益转化进入二手住房市场的比例约30%为依据,预计二期(在建,8133套)、三期(新建,33783套)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可增加二手住房市场供应约1.2万套。
(三)住房存量总结
综上,“十三五”住房存量可供应“十四五”住房约8万套。其中,商品住房存量约3万套、二手住房存量约5万套。
第十七条住房规划安排
根据对义乌新增住房需求量和预计供应存量的分析,考虑新建住房与市场销售、交付供应的延迟性,规划按照1:1或2:3的分配比例对“十四五”期间住房增量与存量进行规划安排。
(1)购房需求规划安排
购房需求量约128400套,按照存量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供应64000套、增量供应64400套,考虑10%市场未来增量,即“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商品住房70840套。
按照平均套型面积13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6、10%的配建比例,住房建筑面积约1023万平方米,住房用地面积约394公顷。
(2)租房需求规划安排
租房需求量约29000套,按照存量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供应余量的85%预估(15%不可利用量)实际可供应约13600套,需增量供应13000套。
考虑10%的市场未来增量,即“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租赁住房15400套。考虑租赁住房需求和供应方式的多样性,新增建设的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构成。
表19.租房需求规划安排表
供应类型 | 供应总量(套) | 存量利用(套) | 新增建设(套) |
公共租赁住房 | 1500 | —— | 1500 |
人才住房 | 15000 | 5000 | 10000 |
市场租赁住房 | 12500 | 8600 | 3900 |
合计 | 29000 | 13600 | 15400 |
表20.新增建设的租赁住房安排表
供应类型 | 新增建设(套) | 平均套型(㎡/套) | 建筑面积(万㎡) | 用地面积(公顷) | 规划建议 |
公共租赁住房 | 1500 | 47 | 7.1 | —— | 40、60㎡户型以2:1由商品房开发配建 |
人才住房 | 10000 | 120 | 133.3 | 51.3 | 可租可售 |
市场租赁住房 | 3900 | 120 | 52 | 20 | 可与人才房 联合建设 |
合计 | 15400 | —— | 192.4 | 71.3 |
(3)安置住房需求按照安置计划安排,新建安置住房32720套。按照平均套型面积约145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8、10%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527万平方米,住房用地面积约187.4公顷。
第十八条年度供应计划
结合人口和需求的年度变化预测,商品房按照每年10%左右的增加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每年新建300套、其他新建租赁住房按照每年建设总量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300-400套安排年度新建计划;改造利用的租赁住房结合对未来租赁需求的预估,通过利用存量商品住房或统一租购二手住房进行改造利用,以补充新建租赁住房实际使用的延迟性。安置住房结合各街镇发展实际和计划进行安排。
表21.商品住房新增建设年度供应计划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套数(套) | 11500 | 12700 | 14000 | 15500 | 17140 | 70840 |
用地面积(公顷) | 64 | 70.6 | 77.9 | 86.2 | 95.3 | 394 |
表22.租赁住房新增建设年度供应计划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
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套)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1500 | |
人才房 | 套数(套) | 1500 | 1750 | 2000 | 2250 | 2500 | 10000 |
用地面积(公顷) | 7.7 | 9 | 10.3 | 11.5 | 12.8 | 51.3 | |
市场租赁房 | 套数(套) | 600 | 650 | 800 | 850 | 1000 | 3900 |
用地面积(公顷) | 3.1 | 3.3 | 4.1 | 4.4 | 5.1 | 20 | |
合计 | 套数(套) | 2100 | 2400 | 2800 | 3100 | 3500 | 13900 |
用地面积(公顷) | 10.8 | 12.3 | 14.4 | 15.9 | 18 | 71.3 | |
表23.租赁住房改造利用年度供应计划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人才住房 | 1000 | 1250 | 1500 | 750 | 500 | 5000 |
租赁住房 | 900 | 1350 | 1700 | 2150 | 2500 | 8600 |
合计 | 2120 | 2820 | 3420 | 3120 | 3220 | 14700 |
注:具体改造利用住房位置根据当年市场及存量情况灵活确定
表24.安置住房新增建设年度供应计划
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套数(套) | 15220 | 5000 | 5000 | 4000 | 3500 | 32720 |
用地面积(公顷) | 90.2 | 27.8 | 27.8 | 22.2 | 19.4 | 187.4 |
注:2021年包含新社区集聚项目在该年的计划建设量
第五章 住房布局引导第十九条布局考虑因素
对接国土空间用地布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中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结合义乌发展实际,选择适合规划期内实施建设的居住和配套用地。
联动产业及新区发展,结合产业园布局和陆港新区、科创新区、丝路新区、双江湖新区建设,选择住房发展布点,与义乌新产业发展实现相互促进。
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依托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线网规划,实施住房空间均衡分布,实现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和公共设施的均好性。
结合各镇街产业人才特征,考虑不同层次人才对住宅产品的偏好性。在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的片区,如双江湖科教园片区,将加强人才房、高端住宅和高端租赁住房的安排。依托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区域,将重点安排普通住宅类型、企业中高级人才的租赁住房。
结合不同产业对不同人群的吸引度,考虑部分购房需求的内流和外溢。结合义乌市与金东区、东阳市、兰溪市、浦江县邻近区域的产业类型、房价及交通分布,选择适合的住房类型进行布点,促进义乌住房、产业相互发展。
结合义乌市市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通过住房建设和改建措施,助力小城镇活力发展,推动城乡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
第二十条镇街发展引导
根据各街镇人口和产业发展状况,主要考虑街镇的总体吸引力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带动发展等影响因素,对“十四五”期间各街镇新增住房建设发展提出引导性安排。
表25.街镇发展条件比较
街镇名称 | 人口 | 十四五期间重大产业投资 | ||||
常住人口(万人) | 比例 | 非户籍常住人口(万人) | 比例 | 投资额 | 比例 | |
佛堂镇 | 16.26 | 8.5% | 7.47 | 6.9% | 828560 | 24% |
苏溪镇 | 16.17 | 8.4% | 10.65 | 9.9% | 278000 | 8% |
上溪镇 | 9.03 | 4.7% | 3.7 | 3.4% | 62250 | 2% |
大陈镇 | 7.57 | 4% | 3.58 | 3.3% | ||
义亭镇 | 9.2 | 4.8% | 3.47 | 3.2% | 510000 | 15% |
赤岸镇 | 5.2 | 2.7% | 1.15 | 1.1% | 381100 | 11% |
稠城街道 | 13.17 | 6.9% | 5.12 | 4.8% | ||
福田街道 | 16.13 | 8.4% | 10.14 | 9.4% | ||
江东街道 | 21.97 | 11.5% | 13.3 | 12.3% | ||
稠江街道 | 19.92 | 10.4% | 14.34 | 13.3% | 142000 | 4% |
北苑街道 | 22.07 | 11.5% | 15.84 | 14.7% | ||
后宅街道 | 12.13 | 6.3% | 6.07 | 5.6% | ||
廿三里街道 | 12.88 | 6.7% | 7.88 | 7.3% | 1166445 | 34% |
城西街道 | 9.74 | 5.1% | 5.12 | 4.8% | 20000 | 1% |
数据来源:公安、发改部门数据;
佛堂镇:结合双江湖科教新区建设,主要以佛堂大道沿线两侧区域建设为主,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5500套、安置住房约1000套、人才住房1700套、市场租赁住房800套、公共租赁住房160套,居住用地面积约47.7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苏溪镇:结合高新区发展需求,住房建设全面铺开,重点以苏溪大道两侧、阳光大道以东区域,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6000套、安置住房约1600套、人才住房600套、市场租赁住房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8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45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上溪镇:以镇区更新改造为重点,主要发展沿上佛路两侧区域、兴华路两侧区域和上城路西侧路段周边区域,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6540套、安置住房约7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20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41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大陈镇:以大陈小镇建设为重点,适当开发前山拓展区、楂林安居区,建议开发商品住房约900套、安置住房约300套、人才住房200套、市场租赁住房10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10.3公顷,以舒适型住房为主,结合城镇定位打造义乌后花园和义北康养中心。
义亭镇:重点为五联村有机更新、义亭中学周边区域、山景村同和路附近区域,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4500套、安置住房约1000套、人才住房400套、市场租赁住房50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37.3公顷,刚需住房和舒适型住房兼顾设置。
赤岸镇:以交通环境提升后双江湖科创人才和颐养度假人群为主要考虑,重点整理开发镇区西北侧区域,建议开发商品住房约800套、安置住房约2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40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9.9公顷,刚需住房和舒适型住房兼顾设置。
稠城街道:近期以进一步落实有机更新地块的开发建设,推进篁园路至南门街地块、秦塘枢纽站地块等的土地管理和建设工作。建议 “十四五”期间以秦塘区块、孝子祠、胜利二区、宾王客运站的第二轮有机更新为重点,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1000套、安置住房约55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3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36.5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福田街道:重点以南部和西部开发为主,建设丝路新区高品质居住区,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7500套、安置住房约11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225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52.3公顷,刚需住房和舒适型住房兼顾设置。
江东街道:重点发展南山社区、流赐社区及青岩傅区块、毛店区块、徐村区块,建议结合双江湖都市活力生活区规划,依托生态山水环境规划生态宜居住宅,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9000套、安置住房约6300套、人才住房1800套、市场租赁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27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100.1公顷,刚需住房和舒适型住房兼顾设置。
稠江街道:重点发展稠州西路、香山路周边社区改造,以及江湾区块、下沿塘、古母塘、伟海拉链等区块,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9000套、安置住房约7500套、人才住房1800套、市场租赁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27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107.8公顷,刚需住房和舒适型住房兼顾设置。
北苑街道:重点以工业区有机更新为主,发展柳青工业区、铁路西、二手车市场、湖塘西等区块,并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要求,开发建设更完善的国际社区和城市生活区,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5500套、安置住房约8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120套、公共租赁住房165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35.6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后宅街道:结合高铁新城建设,重点沿商城大道两侧开发商品住房约4000套、安置住房约920套、人才住房200套、市场租赁住房12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27.8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廿三里街道:重点以老旧街区、老工业区的有机更新和产业人才住房建设为主,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2800套、安置住房约3000套、人才住房1500套、市场租赁住房82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47.8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城西街道:发挥义新欧班列起点以及陆港新区核心区优势,重点发展义乌公学区块、伏龙山路区块、东河社区及南侧区块,建议发展商品住房约7500套、安置住房约2800套、人才住房300套、市场租赁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居住用地面积总计约53.5公顷,以刚需住房建设为主。
表26.街镇十四五期间新建住房数量分布引导
镇街名称 | 安置住房 (套) | 商品住房 (套) | 人才房 (套) | 市场租赁住房(套) | 公共租赁住房(套) | 居住用地(公顷) |
佛堂镇 | 1000 | 5500 | 1700 | 800 | 160 | 47.7 |
苏溪镇 | 1600 | 6000 | 600 | 300 | 180 | 45.0 |
上溪镇 | 700 | 6540 | 300 | 200 | 41.0 | |
大陈镇 | 300 | 900 | 200 | 100 | 10.3 | |
义亭镇 | 1000 | 4500 | 400 | 500 | 37.3 | |
赤岸镇 | 200 | 800 | 300 | 400 | 9.9 | |
稠城街道 | 5500 | 1000 | 300 | 80 | 30 | 36.5 |
福田街道 | 1100 | 7500 | 300 | 80 | 225 | 52.3 |
江东街道 | 6300 | 9000 | 1800 | 80 | 270 | 100.1 |
稠江街道 | 7500 | 9000 | 1800 | 200 | 270 | 107.8 |
北苑街道 | 800 | 5500 | 300 | 120 | 165 | 35.6 |
后宅街道 | 920 | 4000 | 200 | 120 | 27.8 | |
廿三里街道 | 3000 | 3700 | 1500 | 820 | 47.8 | |
城西街道 | 2800 | 6900 | 300 | 100 | 200 | 53.5 |
合计 | 32720 | 70840 | 10000 | 3900 | 1500 | 652.7 |
注:建议人才房与市场租赁住房结合实际发展需求,灵活调配开发
第二十一条住公共设施配套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按照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以及5分钟生活圈进行规划。原则上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800—1000米内的5—10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实施以服务半径500米内的1.5-2.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结合城市公共服务用地配套建设。在居住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以服务半径300米内的0.5—1.2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实施项目内的配套建设。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建设应符合规范及义乌市相关规定配建。
第二十二条住房供地原则
优先保证安居住房的用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用地供应;控制小规模零散居住用地开发,鼓励大规模居住项目,项目安排优先选择配套设施及环境优良区域;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同时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住房建设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建设居住区。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有效控制地价,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住宅用地可选取“限房价、竟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限地价、竞自持”等方式出让土地,保持地价处于合理区间。租赁住房用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
第二十三条住房土地来源
(一)拆迁安置土地
首要改造的是沿河、渠、湖两侧区域,城市断头路和城建道路两侧区域,以及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城中村区域。根据改造的实际,到规划期末陆续完成拆迁及改造。其余的城中村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建成区的扩大,适当提出改造要求。
(二)单位企业外迁腾出土地
按照城市发展战略,中心城区主要建成区内的工业要逐步搬迁至城市外围的产业集聚区,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用于住房建设。
(三)出让未开发存量土地、闲置土地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打击囤积居奇,“炒买炒卖”土地现象,这对平抑房价、营造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四)零星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零星土地指城区中地块规模低于2000㎡的非连片土地。对于零星土地开发项目不单独进行,而是要进行规模化集中开发,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增量土地主要指目前存在的未利用土地,这些区域将为未来的住房建设提供充足的增量用地。
第六章 住房发展措施第二十四条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合考虑物价水平,控制住房价格涨幅的合理区间。综合考虑本市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利率等情况,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住房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2021至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同比涨幅不超过8%。
加强住房及用地管理,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土地供应联动,以实际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基础,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定期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提高供地计划执行率,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落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完善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提高市场热点区域、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分区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确保总量占比不低于80%,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支持首套刚需家庭购买住房,统筹安排住房与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工人生活环境,就近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稳定市场供应规模,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监管制度。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以“控制好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制定市场体系住房建设及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机制;建立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把握市场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加大住房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监管制度。开展现有住房摸底调查,建立住房普查与空置率统计制度,为未来住房供应提供参考依据。持续跟踪住房市场秩序情况,及时整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住房市场监管及信息发布平台,及时监控与掌握房地产项目动态,突出做好稳控房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多元供应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组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构;搭建全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立义乌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利用政府闲置物业、直管公房、老旧社区以及城中村闲置物业等资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发展,鼓励机构通过自建、回收、回购、代租等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建立一套租赁监管服务制度。制定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建立租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部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及服务职责分工;加强租赁行业监管力度。健全住房租赁市场规章制度,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住房租赁合同覆盖率,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推广“租售同权”,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实施应保尽保。提高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在城镇户籍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政府投资新建、购买、多余房源盘活等方式筹集实物配租房源,重点解决、优先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着重研究解决新就业创业人员在义乌市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尤其是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行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租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的差距,鼓励低收入家庭选择租赁补贴到市场上租赁房源。
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公租房管理。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将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确保住房保障有限资源公平善用。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将入住和退出、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多项业务全部整合纳入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并依托人脸识别门禁、指纹门锁及安防等智能设备,实行人、房智能动态管理。
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覆盖面。义乌多途径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使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义乌稳定就业人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进一步深化将新就业创业人员在义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多渠道解决在义乌稳定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创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第二十七条大力实施人才住房建设管理
实施多主体投资、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方式。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建设规模与安居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资源集约化、建筑智能化。集中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应充分考虑选址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以及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安居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供应对象为单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
实施政府投资建设人才住房,开展集体土地建设试点。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由投资主体或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产权持有。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土部门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建成后可由政府回购,建设基本信息纳入全市人才安居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建设试点,在交通便利、人才集聚、生活配套成熟的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部分人才住房以租赁方式定向供应给人才。
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依托商品房开发配建人才住房。研究通过允许增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或经营性用房政策,来鼓励规模较大、实施集中开发的住宅用地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住房。配建的人才安居住房户型面积为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配建单位,不得零散布置。人才安居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交付标准同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配建的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成,面积较大时可分两期建设并在建设移交协议中约定。
灵活制定企事业单位配建人才公寓政策。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适量的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所建房产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住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及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可根据项目产品科技含量、投资额、引进人才的数量和层次等因素,以及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需求,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第二十八条改善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大力推进现代社区建设,提升居住环境品质。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关注和加强老年人住房研究,探索和完善老年人安居在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如在必要的地方设置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行,地面铺设防滑材料,在设计通行空间时要考虑轮椅的进出方便,社区还可设置老年餐厅,解决老年人的就餐问题等,尽可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紧密结合义乌发展目标,加强绿色建筑和精装修住宅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精装修住宅,积极探索住宅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广内外墙装饰一体化板、新型复合墙体材料、系统性节能门窗、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同时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房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将全部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房地产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
第二十九条科学规划,践行未来社区
全面推进义乌未来社区建设。按照分期报批、梯次培育原则,高质量推进义乌市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以下车门未来社区省级试点为契机,全面推广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未来社区建设尝试。改造更新类以义乌市老旧小区为主体,鼓励采取全拆重建和插花式改修建等方式,规划新建类主要依托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平台,以、轨道交通站点,人口集聚潜力大等要求选择试点。未来社区规划单元为50—100公顷,实施单元一般不低于20公顷。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维持资金平衡。改造更新类试点通过地上地下增量面积合理限价出售出租,基本实现资金平衡。规划新建类则参照“标准地”做法,实行带方案土地出让模式,适度降低用地成本,约束开发商落实未来社区建设标准。
打造“领跑者”九大场景指标体系。设置综合评价指标与九大场景分项评价指标,兼顾指标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以居民满意度为最终评判因素,以满足未来社区内涵要求为底线,形成不断提升的“领跑者”指标体系。
落实建设实施,加强进度管控。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试点主体,鼓励和支持优质国资、民资、外资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同时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规划新建类2年左右完成试点建设工作,改造更新类可放宽至3年左右。
第三十条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
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及长效管理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税务部门应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部门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其他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探索 PPP 模式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运用,研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
第三十一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住建部门与规划、国土、统计、税务、财政、银行、发改、水电气等部门的相互协作机制,推动业务数据逐步走向互联互通。建立从土地供应到住房交易的全过程监控系统,与电力、供水、燃气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做好住房使用情况监测,建立住建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制。
第七章 规划实施机制第三十二条建立年度实施计划
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义乌城市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等因素,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各年度、各镇街住房发展计划。
第三十三条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将本规划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纳入有关部门与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并分解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规划落实情况,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推进规划相互衔接
强化本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沟通与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与调整中,要将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与内容纳入其中,强化土地安排、住房建设、空间布局等指标及时落实。
第三十五条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成果公示等公众参与方式,将公共参与贯穿于住房发展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形成多方互动、上下结合、双向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加决策的科学性。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规划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图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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